上市公司如何并购娱乐文化公司

作者: 李硕、向阳,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0
2915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期市场传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叫停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收购涉及近期较为热门的互联网金融、游戏、影视、虚拟现实(VR)四个行业的标的公司。同时,这四个行业的并购重组和再融资也被叫停。

尽管证监会明确表明上述传闻并不准确,但种种迹象表明证监会确实在考虑收紧对上市公司并购娱乐文化行业公司标的资产的审核。例如,近期就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之交易披露(但尚未公布交易预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专门发出问询函,指出爱美神的估值在短期内增幅巨大,要求唐德影视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重点对爱美神的估值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证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公布并购重组交易预案前就估值问题发出询问函在A股历史上属罕见先例。

李硕 CLOUD LI 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Associate DaHui Lawyers
李硕
CLOUD LI
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Associate
DaHui Lawyers

由于此前传统观点认为娱乐文化行业公司盈利能力不稳定或盈利波动较大,A股上市公司并购这类公司面临的审批难度较大。但2014年底上市公司并购审批的一系列变化以及政策鼓励等因素,使此类交易呈现上升势头。鉴于娱乐文化行业公司的上述特点,此类交易在选择交易方式时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交易对价、交易标的盈利能力预测及估值,以及证监会等主管部门审核等因素。本文将作简要分析(但不涉及借壳上市的情形)。

在国务院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政策背景下,证监会于2014年10月23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办法》)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收购办法》),正式放松和简化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

2015年,国务院进一步简化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行政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并购娱乐文化行业公司标的资产面临的审批压力得到极大改善。

全现金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于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和金额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选择全现金收购是最为便捷的方式。此类交易方式通常仅需履行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决策程序,同时上市公司也可以主动对外披露(非强制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超过最近一期总资产10%或绝对值超1000万元的,必须对外进行披露。

全现金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借壳上市):考虑到提交证监会审核的时间较长,通常选择全现金收购是较为简便的方式。如果上市公司现金不足且时间允许,通常还会在收购前先通过增发股份等方式筹集收购资金。根据《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于次一工作日予以披露。在披露当日还需要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业务指引上传一系列备查文件。披露内容中关于标的资产的几项重点包括:(一)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二)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目前实践中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多项财务指标、签署对赌协议等方式解释说明此类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上述重点披露内容符合现行规定。

柴向阳 BEN CHAI 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Associate DaHui Lawyers
柴向阳
BEN CHAI
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Associate
DaHui Lawyer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出于某些商业考虑(例如与并购基金合作换股,募集部分配套资金,或者锁定标的资产的主要管理人员等),部分上市公司会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完成并购。此类交易的审批时间往往较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根据《重组办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应提交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审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即为此类交易的标的资产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因此,选择此类交易方式时需要重点考虑标的资产的财务报表和盈利能力是否足以通过重组委审批,以及证监会对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的监管倾向。

综上所述,对于上市公司拟并购娱乐文化行业公司的交易,结合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往往是交易成功的基石。

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硕;达辉律师柴向阳

DaHui_Logo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大厦3720室

邮编:100004

Suite 3720, China World Tower

1 Jianguomen Outer Street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35 5888

传真 Fax: +86 10 6535 5899

电子信箱 E-mail:

cloud.li@DaHuiLawyers.com

ben.chai@DaHuiLawyers.com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