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侵权人对抗为什么有时还会失利?

作者: 刘建强,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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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知识产权的现实情况中,权利人也经常会遇到一些案件无法取得有效进展的情况。例如,权利人针对市场上的侵权产品采取行政投诉,“打假”多年却发现假货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权利人发现侵权后立即采取行动,虽然也打掉了一些小的侵权销售商,最终却没有取得整体的理想结果;权利人的经销商将产品重要部件替换为价格低廉的其他部件后冒充正品混淆消费者牟利,想追究其责任却感觉无从下手等等。当然,更常见的是在诉讼案件中权利人认为已准备充分,却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少对己方不利的情况,结果自然也不理想。

以上情况发生后,权利人一般也会总结原因。有人将案件失利的原因归结为司法保护力度不够,对侵权打击不够严苛。有人认为案件的证据准备尚不充足,或提出的支持诉求的理由不够全面。但较少有人从整体案件策略的角度去观察和总结案件失利的原因。真正导致案件失利的原因如果不能被及时发现,同样的状况很可能再次发生。

法律保护环境

侵权人
刘建强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不少人喜欢将自己的案件失利归结于司法环境及法律保护力度不够。其实,很多企业的观感是基于媒体或间接信息,亲身经历的案件数量有限,也很少对现有判例做过客观数据分析。

若长期在一线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并客观分析现有立法及司法判例,就会发现国内知识产权在立法和司法上虽然还有不少改进空间,但至少目前是和国际最为接轨的法律部门之一。若将案件失利简单归结于法律环境,不仅有失偏颇,而且对改进自己的状况没有太多意义。

但需要关注的是,国内知识产权方面的抢注、侵权现象的确较为频繁,侵权人活跃度较高,侵权手法也日趋复杂。不少外国权利人对前述国内侵权情况的认识不足,可能让其未能做好应对侵权的充足准备,当然也缺乏相应的应对经验,导致后期在和侵权人的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单个案件的应对

在个案中及时、认真、积极准备相应的证据、组织恰当的诉讼请求和清晰充足的事实理由是做好案件的基础。但在和侵权人的对抗中,侵权人有时候不仅仅是一个单一主体,而可能是分工合作的数个公司或个人,甚至一些侵权人在一定程度上在法律关系上做了互相隔离措施。

此外,侵权行为不仅会涉及市场流通领域,也会涉及对知识产权权利基础的抢注。侵权可能涉及商标、专利、企业名称、域名等不同方面。侵权不仅在国内发生,也可能涉及境外等。因此,在不少案件中,和侵权人的对抗是立体、全方位的;在这种情况下,个案的输赢固然重要,但若没有考虑整体布局,就会出现赢了战役却输了战争的局面。

综合应对策略

在和顽固且经验老到的侵权人的对抗中若想取得优势,仅仅着眼于个案肯定不够。必须从侵权人抢注的权利基础、具体侵权行为、可能对其采取的行动、良好的时机等方面,全面综合考虑并据此安排行动,才有可能取得有效的结果。本文此前所述的维权不力的各种情况,很多是因为只着眼于眼前个案行动,或在侵权发生后急于打击侵权人,而未全面收集、分析信息并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综合策略。

综合策略的优势在于,在兼顾眼前案件的同时,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行动对权利人总体商业利益的影响。综合策略把主要目标定位于:(1)协助权利人维护及拓展市场份额;及(2)提高客户产品知名度。

在解决问题时,综合策略下的手段不局限于律师函、行政投诉及诉讼等,而是更多通过和解、法律行动支持下的商业安排等达到客户目的。在个案输赢与总体策略目标产生冲突时,力争在平衡个案目标的情况下更要去维护总体目标的实现。通过多年处理复杂案件的实践,我们认为综合策略能在更大程度上维护客户的商业利益及知识产权权利,以最小合理代价取得令客户满意的效果。

在侵权状况日趋复杂的今天,若将与侵权人的对抗失利仅仅归结于外在法律环境或仅仅着眼于个案应对,而未能从综合策略的角度去考量,则在与经验老到的侵权人对抗时取得优势将会越来越难。只有在冲突发生后及时有效地收集、分析信息,提前规划好对抗侵权人的个性化综合策略,才更有希望取得对抗中的总体优势地位,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

作者: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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