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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公司法律顾问协会(HKCCA)主席表达了她对港两地法律顾问行业的看法

港公司法律顾问协会(HKCCA)作为一个优秀的组织,是香港法务顾问团体的发言人。

现任HKCCA主席的我在担任公司法务的十余载中,遇到过许多问题,特别是在与我们的后院邻居中国大陆打交道时。下文将讨论其中一些问题。

首先,中国的公司法务顾问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可以看到在上海的公司法务发挥的作用发生了很大变化(可以从各招聘中介在香港的招聘力度看出),但绝大多数中国公司法务部门似乎还处于发展阶段。中国许多公司仍然只是从技术和操作角度来认识法务部门的功能,而不是将它作为战略和管理的一部分。

Jasmine Karimi
Jasmine Karimi

大多数情况下,许多中国公司内部的法务顾问只是负责低级的文件审查和技术工作。许多中国公司仍然是在没有法务顾问参与的情况下达成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只有重要管理人员靠人际关系进行谈判,而法律文书工作常常只被视为后台手续,不会让公司法务作为交易决策团队的成员参与谈判。

书面文件往往不会完全反映现实达成的“秘密”交易。只有当交易双方关系恶化时,这些秘密才会曝光,而公众这时才会知道交易一开始就没有公司法务顾问参与其中。此外,即使法务顾问参与其中,他们依旧会倾向于坚持字面解释和分析,而非更加商业化的方法来处理文件。虽然这有时令人沮丧,但是总的来说,今天成熟市场的法务顾问行业在发展初期也经历过相同的情况,比如北美、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因此,中国的法务顾问行业也一定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向前发展的。

鉴于这些挑战,绝大多数的中国公司,特别是拥有法务顾问的公司,将如何应对香港许多已经生效或可能实施的法规,这点还有待观察。这其中包括竞争法制度(香港《竞争条例》已于2012年6月22日在政府宪报中公布,并将随之设立新的监管机构,拥有广泛的执行权力,一旦修订生效,它将有权进行突击检查、对反竞争行为征收高额罚款。)随着中国投资的涌入,香港目前的市场竞争状况很有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另一个可能有影响的法规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最近提交的有关保荐人监管的咨询文件,其中规定保荐人应当就招股章程中的不真实陈述(包括重大遗漏)负法律责任。香港各界对此反应不一,并可能导致银行开始认真筛选其接受的交易。正如我们所见,特别是在近期,大部分的香港上市公司都是在香港以外地区设立的,在海外拥有其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而只有少数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居住在香港。其中,许多(但绝不是所有)公司的总部都设在中国大陆,其董事与管理人员也都居住在大陆地区。

这一现象加重了香港证监会及其他执法机构从中国大陆取证并以文件或证据的形式用于香港民事或刑事审判的困难。迄今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尚未就交换或移交逃犯达成协议,因此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很有可能会躲在中国大陆或其他地方,以逃避香港证监会的调查、起诉及其他措施。此外,从中国大陆送达香港法院的法令也具有不可预测性和一些不足,反之亦然。最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大陆之间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仍是困难重重,刚果案更是证明了这一点。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开始讨论并解决上述管辖与执行问题之前,公司董事与管理人员不大可能会在中国大陆被成功抓捕并被带回香港法院受审。

Jasmine Karimi是香港公司法律顾问协会(HKCCA)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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