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美股退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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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几年中大批的中国公司通过反向收购和其他方式在美国成功上市。但最新的市场趋势却正相反,不少中国公司选择退出美国资本市场,考虑到其它市场重新上市。股价估值过低以及遭遇空头狙击,不论是否有根有据,都是当前中国公司退市潮的主要诱因。中药股同济堂药业于2011年中期成为美股退市第一股,哈尔滨电气在2011年11月完成私有化,傅氏科普威和北京北大千方科技也双双于近期宣布了退市计划。

陆志明
陆志明

“退市”是指由私人投资者收购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全部或绝大多数股票。退市时,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由私募股权企业,或公司内部的大股东或管理层,或公司的关联人收购。一旦在册股东少于300人(对于无实质资产的公司而言,为在册股东少于500人时),公司即可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销其股份登记,之后也无需再依据美国证券法律定期披露信息。

在美上市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退市,包括:

合并 – 上市公司与收购方新成立的私人公司合并,或者将其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出售给后者;

招标要约收购 – 集团或人士发出招标要约,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公开持有的普通股;或

反向股份分拆 – 上市公司先进行反向股份分拆,将特定小股东所持的股份减至不足一股,随后再赎回这些股份,从而减少在册股东的数量。

一步式合并

在美上市公司可以采用一步式合并实现私有化,主要程序如下:

合并建议书 – 收购方向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提交合并建议书,说明其愿意为收购公开持有的公司普通股支付的价格等内容;

合并协议 – 收购方、上市公司以及董事会特别委员会(下文详述)三方协商并达成合并协议,确保合并条款和合并程序公平公正;

表13E-3备案 – 如果上市公司本身或其关联人提出合并建议,则该公司应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规定提交表 13E-3 声明。备案内容应包括交易目的,交易对非关联人股东是否公平及其理由等;及

表决委托书 – 上市公司须提交表决委托书,请求股东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批准合并交易,并同意公司普通股的注销登记或摘牌。

要约收购与简式合并

视乎情况,为确保收购上市公司小股东手中的全部普通股,要约收购和合并在私有化退市交易中常结合使用。如果在合并前需要先进行要约收购,则在前述文件的基础上还要补充下列文件:

招标要约收购声明 – 收购方向上市公司发出的招标要约文件;及

转送函 – 邀请股东向收购人出售股份的信函。

独立的特别委员会及公平交易

由于收购方和上市公司之间必然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退市(尤其是采用一步式合并时),它都应竭力保证交易的公平性。普遍的做法是由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设立一个由无利益关系的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为小股东力争最佳交易条件。特别委员会必须确保自身的独立性。一旦代表小股东的原告方律师质疑交易的公平性,证明交易不公平的举证责任就会因为特别委员会的存在而转移给质疑者。

邓杰名
邓杰名

集体诉讼及股东异议权

由于上市公司退市将影响小股东的权益,代表小股东的原告律师可能会以公司董事会违反受信义务,或公司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以致无法使股东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是否批准交易的决定为由,以集体诉讼的形式向法院质疑退市交易。但通过设立特别委员会和引入“寻购”条款就可大大降低诉讼风险。

根据在美上市公司的注册地的不同,美国有些州份的法律允许股东对公司私有化交易提出异议,并可选择按要约条件出售其所持股份,或者继续持有这些股份。而另一些州份则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时,股东将不享有任何异议或者其它法定反对权。

退市的好处

考虑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严格的监管体制以及当前美国的投资环境,选择退市对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而言是一个可行方案,公司从而能将精力和资源重新投放到业务发展上,并防止卖空者的突然袭击。从美国退市的公司可考虑去香港、上海或深圳等融资条件更好的股市重新上市,且于这些地方上市有助公司与本地投资者的沟通。

陆志明是美国温斯顿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兼亚洲业务部主管,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络他:电话 +852 2292 2222;电邮 sluk@winston.com。邓杰名是美国温斯顿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律师,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络她:电话 +852 2292 2218;电邮 ftang@winst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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