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方式

作者: 张斌、谢冠斌,立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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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规划》明确指出,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要严格实行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推进诉讼诚信建设。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惩戒力度,让侵权者付出代价。

张斌 ZHANG BIN 立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Senior Partner Lifang & Partners
张斌
ZHANG BIN
立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Senior Part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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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报告最高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时指出,要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加大知识产权惩戒力度,依法提升赔偿数额,让侵权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2018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对各种侵权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中国近年来科技力量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了高度关注。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已经形成完整的体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过接近三十年的实践,已经越来越趋于成熟。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专业法院的建立,知识产权司法裁判体现出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裁判趋势,其中司法裁判确定的侵权损害赔偿额的逐步提高广受关注。

赔偿额大幅提升。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赔偿额正在不断提高。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年专利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为人民币141万元,商标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为165万元,著作权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为45.8万元。判赔力度较2015年有了大幅度提升。

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的提高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的体现,也是中国法院致力于探索多种损害赔偿认定标准、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以及设置特殊制度助力保护的结果。

谢冠斌 XIE GUANBIN 立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Senior Partner Lifang & Partners
谢冠斌
XIE GUANBIN
立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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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赔偿额适用较多。在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可通过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约定赔偿、法定赔偿以及突破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酌定赔偿等不同方式来进行认定。

根据笔者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从业经验,2015年之前,法定赔偿在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占据绝对优势。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法定赔偿为50万元以下,专利为100万元以下,商标为300万元以下。可见,依据法定赔偿确定的赔偿数额往往较低,且可能与权利人享有的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不相匹配。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较难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大多数侵权案件最终还是采用了法定赔偿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

酌定赔偿方式。为解决法定赔偿适用率过高的困境,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做出了一项新的尝试,即规定了法定最高限额以上的酌定赔偿方式,此后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法院的指导意见中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发展至今,法院在适用突破法定赔偿限额的方式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时逐渐总结出几种常见做法。

通过对近年来这类判例的初步调研,我们发现,以专利侵权案件为例,法院裁判一般可通过以下几种做法突破法定赔偿上限:证据保全法、证据披露法、优势证据法、禁反言法、许可使用费翻倍法、第三方数据论证法、司法鉴定法、合理估算法、财务审计法。这些方法有助于改变当事人举证难的现状,为合理计算市场价值奠定证据基础。而突破法定赔偿上限的案件一般体现出涉案专利市场价值较高、侵权情节严重、侵权规模较大等特点。

法院在侵权损害赔偿认定方面的新导向。中国法院的司法裁判在侵权损害赔偿认定方面逐步形成了一些新的导向,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发布的第一号文件就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概括说来,这些新导向包括:第一,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作为判赔标准的新导向,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认定作为法院判决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标准。第二,以补偿性赔偿为主、惩罚性赔偿为辅来确定侵权损害数额,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及维权成本高的问题。第三,尽量减少法定赔偿,适用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突破法定赔偿上限确定的赔偿数额,使司法裁判趋向专业化、精细化。

张斌是立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她的联系方式为 +86 10 6409 6099 以及电邮 binzhang@lifanglaw.com

谢冠斌立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的联系方式为 +86 10 6409 6099 以及电邮 guanbinxie@lifa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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