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农业倡议

作者: 盛冕、Jeff Lynn,博雷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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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亚政府于去年制定了《低碳农业倡议》(CFI)。根据CFI,获批项目的参与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碳单位:(1)将碳量储存于土地中;(2)减少土地上温室气体排放。CFI的运作独立于碳价机制以外,但是某些根据CFI温室气体减排计划而产生的碳单位,仍可被出售给那些希望抵消其排放量或减少其在澳洲碳价机制下应付费义务的第三方。这或许是一种投资机遇。

Michael Sheng, Partner, Blake Dawson
盛冕
合伙人
博雷道盛

通常,由CFI产生的碳单位可于碳价机制下使用,但前提是这些碳单位产生于《京都议定书》认可的项目——例如,农业碳排放避免项目、垃圾掩埋碳排放避免项目等碳排放抵消项目。而那些产生于非《京都议定书》认可项目的CFI碳单位只能在自愿性碳市场交易,不能在碳价机制市场中进行交易。

碳价机制开始实施的前三年中,责任实体通过交付低CFI碳单位的方式,只能最多履行5%的排放义务。不过,从第四年开始,碳价机制将不再有上述对CFI碳单位交付数量的限制。

哪些项目、活动是获认可的?

CFI所认可的减排活动有两大类,即碳排放避免以及生态封存活动。碳排放避免活动是指减少来自农业活动或“遗留废物”(今年71日之前被处置的废物)的碳排放。

生态封存活动包括将二氧化碳从空气中除去,并将其“封存”入活体生物质中(例如森林)、已死亡的有机物或土壤,或者能够确保已封存在上述物质中的二氧化碳不再散逸到空气中。生态封存项目必须至少将碳封存100年。

CFI认可的项目必须符合一系列标准,包括:(1)必须位于澳大利亚或在澳大利亚境内进行;(2)可通过具体方法加以判定(即受法律或特定标准的认可,用来测量并监控减排的系统方法);(3)必须满足相关方法的要求;(4)必须能通过额外性测试(见下文);(5)项目申请人必须是经认可的抵消主体。

若项目属于生态封存项目,则须符合其他特定标准。

Jeff Lynn, Partner, Blake Dawson
Jeff Lynn
合伙人
博雷道盛

额外性测试

额外性测试要求一个项目必须与列于法规中(即列于“准许清单上)的活动或项目是相关的,并且相应的州法律或地区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执行该项目。下表所列是满足额外性测试要求的活动,同时也注明了这些活动是否为《京都议定书》认可的活动(即在澳大利亚碳价机制下是否可以交易这些活动产生的碳单位)。

未获得认可的活动

在项目所在地、邻近地区等任何属于该项目的地区,若该项目存在对水源供给、保持生物多样性、就业情况、当地社区等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这些原本受CFI认可的项目也会被排除在认可范围之外。

不获认可的活动包括在原生森林遭非法清除的土地上或遭非法排干的湿地上种植植被、种植某种已知的杂草、停止或避免收割种植园作物的活动。

虽然CFI认可的碳单位自2015年起方能在澳大利亚碳价机制下进行全面交易,但考虑到建立抵消项目所需耗费的时间,企业应当尽早开始考虑CFI所创造的商机。

盛冕是博雷道盛上海代表处合伙人,Jeff Lynn 是博雷道盛墨尔本办公室合伙人

博雷道盛上海代表处
上海市南京西路1168
中信泰富广场3408-10

邮编: 200041
电话: 86 21 6263 1888
传真: 86 21 6263 1999
电子信箱:
michael.sheng@ashurst.com
jeff.lynn@blakedawson.com

www.ashur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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