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恶意注册变得有多难?

作者: 任海燕、雷用剑,万慧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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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起,中国政府就一直倡导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以商标为例,中国的商标申请量十五年连续增长,在2016年达到了惊人的369万件。

Ren HaiyanSenior PartnerWan Hui Da
任海燕
高级合伙人
万慧达北翔集团

数量庞大的申请所导致的后果之一就是商标恶意注册激增。这一问题引起了中国政府的日益关注。自2014年5月起实施的新《商标法》除了在第七条引入诚实信用原则之外,还在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遏制恶意注册的具体措施。该条规定:申请人因为某些原因明知他人在先的未注册商标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不予注册。

2017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该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的“代理人”或“代表人”应做广义理解,也即包括与该代理人或代表人存在亲属关系等特定身份关系的人,即便前述代理或代表关系仍在磋商但尚未达成。同样,第十六条规定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的“其他关系”阐释为涵盖包括亲属关系、劳动关系、营业地址邻近以及尚未完结的磋商在内的多种情形。

就“恶意注册”的认定,《规定》第二十五条提出了两个新观点:(1)判断诉争商标申请人是否“恶意注册”他人商标,恶意的认定应不限于申请诉争商标时的情形(证明申请时的恶意通常很困难),法院也可以考虑申请日之后的事实,比如诉争商标使用的情况;(2)引证商标知名度高、诉争商标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推定诉争商标系恶意注册。

中国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也采取了以下措施遏制恶意注册:

  • 更新和调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国采用了特别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制度,将尼斯国际分类又进一步细分。一旦某些子类被认定为不类似,那么子类下的商品也通常会被认定为不相类似,由此可能会被恶意抢注人钻了空子。比如,在调整前,“服装”和“婴儿全套衣”被认为不类似,因此注册在服装上的在先商标无法阻止在后申请在婴儿全套衣上相同商标的注册。然而,根据修订后的区分表,服装和婴儿全套衣现在被认定为类似商品,因此就不会出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前述类别上共存的情况。
  • 使用“大数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地方工商局通过大数据建立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于企业名下的不良信息进行归集,这其中就包括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归集到的不良信息,例如针对某一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于涉案企业开展协同监管。比如,如果地方工商局已经针对贴附有被异议商标的产品进行了查处,那么商标局就更易于支持针对被异议商标提起的异议请求。
  • 商标审查案件的合并审理(例如不同异议人针对同一申请人提出的异议请求)有助于处理大规模的恶意注册。商标异议案件的平均支持率由不到10%提高到了近30%。
Lei YongjianPartnerWan Hui Da
雷用剑
合伙人
万慧达北翔集团

此外,商标主管机关愈加强调商标指示来源的作用,而非商标本身的资产属性。主管机关此举意在打击以买卖商标获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发布了打击恶意注册行为的典型案例。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案例中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在一起再审案件(最高院指导案例82号:王碎永诉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做出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中强调:“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并主张他人侵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构成权利滥用为由,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在本案中,虽然恶意注册的商标仍然有效,但法院依然判令驳回(恶意注册)商标所有人提起的侵权之诉。

如果各级人民法院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反复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判例将会对遏制恶意注册行为带来巨大影响。

2017年4月24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前两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了规制商标恶意注册专项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提出了打击恶意注册的措施:

  • 考虑申请人在其他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被认定为恶意注册的情形;
  • 公开恶意注册商标的注册代理机构和代理人,通过典型案例、示范案例予以发布;
  • 加强商标代理机构在是否违反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相关法律规定时的举证责任;以及
  • 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打击商标恶意注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同时发布了十八件“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典型案例”,几乎涵盖了恶意抢注的各种类型。

上述这些举措表明中国政府和法院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的决心。不过,无必胜之战,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仍旧困难重重,证明恶意绝非易事。只有时间会告诉我们,未来是否需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作者:万慧达北翔集团高级合伙人任海燕、合伙人雷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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