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策略实施中的力度

作者: 刘建强,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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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策略的有效实施中,行动的时机和速度都非常重要,也容易被权利人理解。但在商标策略实施中,根据不同的行动对象,配合策略中的其他行动,为最终实现权利人的商业目的,也是需要把控每次行动力度的。而且,力度把控是否得当,对策略本身的实现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就以行动力度在不同情况的运用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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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强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针对同一目标在不同阶段的行动力度

在商标策略的实施中,可能涉及多个不同行动,也有可能只涉及一个复杂行动。即便只有一个行动,也需要根据对方的反应在行动的不同阶段调整行动力度。例如,在一些维权行动中,目标虽然侵犯了权利人的商标权,但该目标本身也与权利人有一定的商业合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前期法律行动采用较为柔和的方式;律师函也以磋商、谈判的语气为主,目的是通过尽量不影响商业关系的方式解决纠纷。

但若对方并不配合,而是固执己见,就有可能对权利人的商标权造成更大损害,甚至影响市场上其他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能仍不希望采取激烈的维权方式,但律师函就需要加重语气,更明确地陈述侵权行为及法律后果,以进一步施加压力促使对方停止侵权。

当然,有时候对同一目标仅仅使用律师函的力度可能是不够的。这时候就需要考虑采取不同行动来加大行动力度,以配合商标策略的有效实施。例如,在律师函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第三方平台投诉、打假的方式,甚至可以考虑启动民事侵权诉讼及刑事案件来达到制止侵权的目的。

当然,行动力度也并非要一直升级;根据实际情况,例如考虑到商业利益及对方反馈,也可以降级。但在启动具体行动时需要注意,刑事案件等行动一旦启动就不能由权利人自行撤销了;对于将来可能需要行动降级的案件,就需要特别慎重考虑此类行动的启动。

针对不同目标的力度把握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案件都有多个侵权人。这些侵权人在侵权中的分工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例如,有侵权产品的主要生产商,有侵权防伪标签的生产商,有全国或地区范围内的批发商,也有店铺经销商甚至仅仅通过网店或微商销售的侵权人。

根据目标在侵权中的作用不同,对权利人造成的危害也各有不同。若采取同样的行动和力度,不仅是对权利人资源和时间的浪费,而且也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

此外,在一些案例中,对于并无明显侵权恶意,且具有销售渠道或其他资源的合作潜质的侵权人,也有可能通过行动转化为权利人可能的经销商或合作伙伴。但这都需要考虑权利人的意愿,并在行动中通过对具体情况的预判及行动力度的把握,才有可能最终实现规划目标。

配合不同行动的力度把握

在复杂的侵权案件中,由于对不同侵权人要同时或按照一定时间顺序采取行动,而且根据不同目标确定的行动也会不同,这时候就需要考虑每种行动对其他行动的影响。对于之前有过多次侵权的顽固侵权人,固定证据后以最大行动力度进行打击可能是最佳方案;对于恶意不明显的初次侵权人,通过律师函的方式可能就能解决问题;对数量较多的电商平台上的小规模侵权人,可能网上投诉就能解决大部分问题。

但也不乏同时通过多种方式,例如电商及实体商铺,进行销售的恶意侵权人,在打击时还需要考虑各个侵权人之前可能的关联性,并有针对性地控制和把握行动力度。

配合商业模式发展的力度把握

商标确权和维权策略,虽然属于法律服务范畴,但最终目的是帮助权利人实现其商业目标。因此,行动的力度要考虑对权利人在中国商业规划及商业模式的影响。

在采取维权行动时,不仅要考虑打击侵权,个别情况下还考虑与侵权人可能的合作;最终通过商标策略中对各个行动力度的调控,一方面向市场发出信号展现客户的维权决心进而威慑潜在侵权人,另一方面也能展示品牌知名度,最终达到协助权利人维持或增加市场份额并提高品牌影响力的商业目的。

总之,商标策略中对行动力度的把控,是容易被忽视的一个环节,但对实现最终商标策略及协助权利人实现商业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刘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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