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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和国际监管部门联手打击避税行为的同时,领先的离岸法域心系中国客户的利益,在构建合规、安全避风港的道路上步步前行,黎爱莲为您报道。

年11月,在布里斯班举行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九次峰会前,习近平发表了演讲,这是中国最高领导人首次在国际重大政治场合就税收问题发表重要意见。他向其他国家的领导人提出了四项提议,其中一项正好迎合了正在进行的关于中国和全球避税和腐败的讨论。习近平提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习近平的呼吁收到了很好反响。在峰会闭会的公报上,二十国领导人重申他们对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承诺,并核准统一报告标准。他们呼吁其他金融中心加入他们的行列,包括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中心,同时誓言为建立良好的税务管理和自动信息交换机制而提供协助。

国际监管者加紧管控为离岸法域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但它们的竞争力不只在于有吸引力的税务制度。离岸法域一直在努力建立良好的、人性化的法律系统,同时也利用自身的地理优势去吸引包括中国投资者在内的外国投资者。

打击逃税

随着中国在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腐败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全球金融诚信组织在2014年的一份报告指出,在2003年到2012年间,有1.3万亿美元非法资金从中国大陆流出,而单单是2012年就有2500亿美元流出。这是全球151个法域中最高的。

“众所周知,[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检视中国有关海外投资的税务政策、目前适用的税务法规的合规问题,以及将可能对中国境外投资有所影响的未来政策动态,”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张博指出。

在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将打击避税纳入其工作计划中,以协助中国达成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加大力度打击腐败的目标。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努力还包括,提高对非居民企业的税务监管,改善与其他法域的信息交换机制以及加大打击逃税的政策和立法力度。

此后,在一系列国际行动的推动下,中国一直努力尝试将全球税务合作和反避税放在政策前沿位置。

“中国将经合组织的BEPS项目视为很好的契机去重建更公平和透明的国际税务环境,”金杜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段桃说。同时,她提到:“中国利用这个项目的成果改善其境内的税务制度,特别是在反避税法规方面。”

Offshore bound-Daisy Duan

在过去一年里,中国发布了多份旨在打击避税的文件。

在去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通过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这个试行办法的发布正好响应了习近平对打击避税集团的要求,将“避税安排”界定为具有以下特征:(一)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二)以形式符合税法规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符的方式获取税收利益。

在今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16号公告)。其中一些规定针对含有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的企业,而VIE架构在海外一般没有实质性的商业运作。(见《商法》第6辑第4期第5页《税收新规瞄准含有VIE架构的中国企业》)

“尽管不少人认为16号公告主要影响到境内投资,”张博说,“它对部分中国大陆公司的离岸架构也有影响。这是因为,尽管很多中国公司是其中国境内总部集团的一部分,仍然要向被用作集团部分离岸架构的离岸实体支付劳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

“这些规定是基于中国对二十国所推动的经合组织BEPS原则和行动计划的接受,”康德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合伙人兼联席主席林大维说。“新法适用于以下的情况:在中国的资产实质上为离岸公司所拥有,并且该资产作为股权销售的结果被间接售予该资产的控股公司或者间接控股公司。”

在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7号公告)。根据公告,“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令企业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离岸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实体和财产,应被视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因此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Bedell Cristin 律师事务所驻新加坡合伙人Stephen Adams说,这项规定类似于其他国家的一些现有规定,对于这个变化,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中国投资者不需担忧。“很大程度上,这是因为亚洲投资者对于离岸工具的使用已经越来越熟练,”他说。

Offshore bound-Stephen Adams

但这不代表中国想要限制境内投资者走出去,事实刚刚相反。在着手控制逃税的同时,中国也在积极地为外汇交易松绑,方便中国的海外投资。在过去一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生效,中国实体无需得到国家外汇局的批准就可以为其中国资产提供贷款担保,以保证其海外母公司或者分公司的贷款需要。

国际合规为先

对于中国的离岸投资者,来自多方面的监管压力不断增加。

“带有跨境架构的中国公司应该密切关注国际税务管理规则的变化,”金杜的段桃说。

“而且要准备披露更多信息,以及面对因不同国家税务部门合作而带来的挑战。”

国际上,最近重要的法律动态有美国的《海外账户税务合规法》(FATCA)、经合组织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行动计划),以及《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统一报告标准)。

FATCA依靠外国金融机构提供的美国公民税务信息以阻止美国公民避税。各主要的离岸法域已经和美国签署了有关信息交换的政府间协议,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法域则达成了“实质性的协议”。这个举动可能正好配合中国打击避税的工作,让中国可以获得在美国的中国纳税人的信息。

“主要的经济体正在努力阻止避税逃税,这也是很自然的,”Forbes Hare律师事务所驻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合伙人José Santos说。

Forbes Hare律师事务所驻伦敦投资基金业务全球负责人Catherine Ross提到,英属维尔京群岛和中国之间关于税务信息交换的协议,让中国税务部门“很有可能向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中国公司就其所有交易和收入征税”。类似的信息交换协议也存在于中国和其他八个离岸法域之间,当中包括开曼群岛、马恩岛、耿西岛和泽西岛。

这些协议对于经合组织BEPS行动计划和统一报告标准的实施有重大的意义。

这个基于美国FATCA政府间协议的统一报告标准已经网罗了51个法域,其中包括很热门的离岸目的地,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两者同意从2017年开始信息交换,另外还有包括中国在内的35个法域同意从2018年开始信息交换。

经合组织的BEPS行动计划获二十国核准,旨在打击对产生自各法域内的利润进行转移的逃税行为,其第一阶段将会在今年晚些时候结束。“经合组织的BEPS项目已经成为各个集团和企业在设计自己的国际投资结构时必须考虑的最重要的潜在影响因素之一,”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都柏林办事处管理合伙人Andrew Doyle说。

耿西金融发展局中国区首席代表翁玮说:“所有国家和金融中心都会受到BEPS的影响。”

Offshore bound-Wendy Weng

提到前面所述的双边和多边协议,以及在境内实施这些协议的政策,Ross说,“大多数离岸法域,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都在积极与世界其他地区合作解决BEPS方面的问题。”

各个法域可能会遵守BEPS行动计划,因为不遵守可能会损害声誉并肯定会对业务造成影响。但并非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有声音就质疑这个计划的动机以及潜在的假设。

“[BEPS行动计划]忽略了税务竞争的好处,因为竞争会带来责任和效率,否则就很可能出现在征税问题上国家主权权利不受约束的状态,”林大维说,“可能更重要的是,它忽略了另一个事实:正是被许多国家宣称有不良税务实践的离岸国际金融中心实际上在推进着对这些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

“我们也想强调,在很多个案中,税务因素并不是使用离岸架构的主要原因,”林大维补充说。实际上,很多人都赞同马恩岛政府经济发展部主管Steven Beevers的话,不应该将他们的离岸法域比作是“吸引跨国公司设置人为架构的法域”。

Offshore bound-David Lamb

加勒比海法域

离岸投资在公众的聚焦下正经历着一个前所未有的时刻。泽西岛财经事务局大中华区业务发展总监张裕梅说,最重要的是,中国企业要寻求符合并且优于国际规则的离岸法域。

“运用离岸架构的大体原因在于它们灵活、方便以及容易使用,而且被国际投资者所接受,”奥杰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施煜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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