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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某些行业巨头的反垄断调查被广泛报道,不过这对中国市场的参与者有什么影响?罗凯茵为您探究其中的一些重大风险

国的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在不断发展中,逐渐变得更加具体和透明。同时,政府正在积极调查一些具有影响力的市场参与者,法律工作者认为政府会加强反垄断法执法力度。展望未来,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变化、执法活动、法律法规和反垄断调查。

“中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生效。最初,反垄断法的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都不是非常积极,不过如今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邓志松表示。

We’re watching you-Jiang Liyong高朋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姜丽勇表示同意。“反垄断的执法所涉及领域更加广泛,而且出现了反行政垄断调查案例,”他表示。“针对外企的调查受人关注,处罚金额也屡创新高。但是反垄断调查也同时覆盖国内企业,包括大型国有企业。”

自从《反垄断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中国对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反垄断执法急剧增长。过去几年中,中国主管部门发布了许多新的反垄断规定和指南。

邓志松介绍,中国的三大反垄断执法机构一直忙于酝酿重要的监管规定:

商务部目前正在修订有关经营者集中控制的两部重要规定,即《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两部规定目前已经实施超过五年。法律工作者期待今年内能够看到修订后的规定出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起草六套不同方面的反垄断指南,包括知识产权、汽车行业、罚款、垄断协议豁免、宽大制度和承诺制度。预计这些指南将于2016年完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已于今年8月1日生效。

We’re watching you-Susan Guo“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对价格固定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都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反垄断已经成为中国的普遍实践,”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郭素平表示。

比如,在今年诸多大案中,对微软和高通的反垄断调查占据了头条新闻版面。高通被处的罚款成为了国家发改委在单次调查中和对单家公司开出的最大笔罚单。

“今年初,高通被国家发改委罚款9.75亿美元,这突出了各公司确保其经营符合中国竞争法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相关市场可能具有支配地位的公司,”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亚洲竞争业务负责人Mark Jephcott说。

邓志松表示,高通案的复杂程度表明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已经有能力处理最复杂的反垄断案件,这反映了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的日益成长和成熟。

微软案和高通案也表明中国的反垄断监管机构正在将目标瞄准科技产业。“技术越高,越有被卷入中国反垄断案件的风险,”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合伙人Adrian Emch说。

We’re watching you-Adrian Emch因此,合规是至关重要的。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合伙人Richard Blewett建议专利较多的公司认真检查可能受到反垄断法管辖的许可合同和在中国的业务实践。

其他有代表性的诉讼案件包括云南盈鼎诉中石化、中国稀土企业诉日立金属、日进电气诉松下。前两起案件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三起案件与纵向垄断协议相关。

“[云南盈鼎诉中石化案]再次强调了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而不是保护特定竞争者的地位,”安杰律师事务所常驻北京的管理合伙人詹昊表示。

经营者集中控制

自中国《反垄断法》首次颁布以来,经营者集中的相关规定发生了重大发展。去年二月经营者集中案件引入简易程序,大大缩短了企业向商务部申报经营者集中交易的时间。

We’re watching you-Richard Blewett

受此影响,向监管机构申报的案件数量急剧增多,今年可能会超过300件。“而就在两年前,没有人认为这个数量是可能的,”Blewett说道。

这个新规定受到了许多企业的欢迎,因为它简化了整个申报程序。如果符合简易案件标准,大部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在三十日的初步审查阶段可以审结。“许多企业参与的交易不会在中国引起实质竞争法律问题,上述变化再加上近期有关简化初步审查程序的决定受到了这些企业的欢迎,”Jephcott说道。

此外,商务部反垄断局日前正在进行的内部人员调整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是另一个令人期待的举措。许多人希望此次调整会进一步简化审查程序。“调整后将由反垄断局的同一个部门负责整个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审查工作,同一案件不需在不同部门之间转换,”天地和律师事务所常驻北京的管理合伙人任勇表示。

“有时我听到一些人评论说中国反垄断法的发展是‘前进两步,后退一步’。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商务部简化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肯定属于‘前进两步’,”Emch说。

知识产权

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中国一直是一个技术输入大国。在过去,中国缺乏专门的法律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施加有效约束。

这种法律缺位导致了一种不健康的现象:一些跨国企业时常会凭借其技术优势,依靠高额许可费或不公平交易条件攫取暴利。它们以知识产权保护之名,行知识产权滥用之实。今年八月,国家工商总局最终发布了约束该等行为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实施自己制定的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定《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汉坤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马辰表示,该等文件的出台将为一些高科技型跨国企业,尤其是一些专利大户的在华投资行为戴上一个紧箍咒,其今后在中国行使知识产权、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时,必将更加谨小慎微,从而避免触碰反垄断法为其设立的高压网和禁区。

同时,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是反垄断法领域的重要发展。马辰表示,这将使得知识产权案件被集中在同一个法院进行审理。“法院专业人员的庭审经验有望得到迅速积累和提高,对于疑难案件的审理水平有望进一步增强,这一点对于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

马辰补充道,这些立法行为将使法律工作者进一步认识到知识产权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重点。预计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法执法仍然会在中国政府的重要日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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