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劳动争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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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7月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并于同一天生效。

主要内容

2008年之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计发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在近期废止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后,用人单位不确定如何计算2008年之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广东省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2008年1月1日之前当时的规定确定劳动者是否有权就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取得经济补偿。不过,更重要的是,该意见指出在计算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劳动者2008年之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

在计算2008年之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

  1. 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通常来说,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过去一个日历年的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超过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计发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上限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此外,当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计发工资基数达到上限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上限为十二年。对工作年限的这项上限似乎是2008年之前和之后工作年限的合计上限。相比之下,在广东省意见发布之前,在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在2008年之前和之后的工作年限是分别适用12年上限的。
  2. 不完整的工作年限。在一年中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可以就该部分工作年限获得相当于半个月“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相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一年中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被认为是工作满一年,劳动者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在该意见之前,部分地方法院在判断如何处理不完整的工作年限时会适用2008年之前的地方规定。

劳务派遣员工有权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广东省的劳务派遣员工如果在2008年1月1日之后连续订立二次劳动合同或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则有权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换句话说,他们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与直接聘用的劳动者是一样的。

用人单位停产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非因劳动者原因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困境、有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并致用人单位停产,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即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劳动合同。在广东省意见发布之前,根据这些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通常限于公司重组。

此外,除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外,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停工限产期限,在此期间劳动者没有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工作。停工限产的第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的正常工资。自停工限产的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停工限产超过合理期限或约定期限,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广东省意见并没有定义或进一步解释“合理期限”的含义。

除了这些主要内容之外,广东省意见还就其他重要问题提供了进一步指导,比如如何计算职工产假、陪产假和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
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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