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社保、住房公积金不合规事件及其分析

作者: 全朝晖、莫欣影,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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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公积金的不合规是涉及境内权益的企业赴港上市过程中经常可能遇到的问题之一。在港交所公布的2019年1月至4月港交所主板上市39家公司(除由GEM转往主板上市的公司外)中,有28家公司涉及境内权益。根据招股书,该28家公司中有13家公司的境内企业存在社会保险(社保)、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未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的不合规事件,占比约为46.43%。这类问题主要集中在从事轻资产经营服务行业及加工生产行业的民营和部分外资企业中。

全朝晖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港股社保
全朝晖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存在社保、公积金不合规事件的企业主要违反以下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第58条1款、第84条、第86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第10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14条1款、第15条1款、第16条2款、第37条、第38条。

不同企业关于社保、公积金不合规事件的解决方式存在差异,但也有一些共通的主要解决思路:

阐述原因。在招股书中,披露未为全部员工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主要原因,例如:(1)人力资源员工不熟悉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内地政府对相关法规的执行或诠释不一致;(2)若干员工是流动性较高的外来务工人员;(3)员工不愿意并自愿放弃缴付社保/公积金供款;(4)部分非本地户籍雇员不愿参加其暂时移居城市的社保计划;(5)部分员工已参加新农保,不愿缴纳社保及公积金;(6)强制雇员作出全额供款可能引致雇员流失的风险。

主管部门确认。取得当地主管社保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作出书面确认,例如:(1)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报告期内,未因违反社保/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诉讼或处罚;(2)了解并认可企业的缴费基数,不会施加任何罚款或要求支付任何未缴社保/公积金;或企业可继续按现有基准为社保作出供款。

莫欣影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港股社保
莫欣影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上述第1项确认是绝大多数企业能够获取的,但第2项则取决于各地主管机关的不同态度。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社保局征收的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然而,在方案颁布前,有些省份(如广东省)实际上已由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的征收。2019年1月至4月香港主板上市企业中,有部分企业会向当地税务机关征询企业社保缴纳情况的合规性,但大部分企业仍由社保部门出具合规证明/访谈。

整改。部分企业在报告期内整改完成,为全员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或者承诺上市后/在特定时间内整改完成。但若取得了当地主管部门认可企业可按照当前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且中国法律顾问认为被责令补足未缴足款项、支付滞纳金或缴纳罚款的风险较低的,企业招股书就未必包含为全员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整改内容。

欠缴金额计提。就企业报告期内的社保、公积金欠缴金额及滞纳金,一般情况下将进行计提,但公司及审计师也会根据欠缴金额大小、追缴的风险高低、中国律师的意见、主管机关的确认以及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计提或是否全部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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