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

作者: 刘建强,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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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强,但笔者还是经常会碰到国外的品牌所有人或其律师表现出对知识产权实际保护状况的担忧。笔者理解这些担忧产生的原因,中国毕竟还是发展中国家,虽然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和国际上已经比较接近,执法也在不断加强,但在某些方面,尤其是执法及惩处力度方面,和欧美等发达国家还有一些差距。

刘建强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建强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另一方面,通过一些实际案例,笔者也注意到一些品牌在中国没有得到更好的保护,这与其对中国的法律体系及司法环境了解不够,且未能制定并实施符合中国法律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有不小的关系。

品牌保护的现状。目前国外品牌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总体上采取的是相对单一、分散的保护机制,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从保护方式而言,很多公司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保护(打假)和诉讼等保护方式割裂开来,未能形成相互配合的有机体系。有些公司更注重对品牌通过授权和确权方式进行保护,以在更多核心类别及相关类别注册商标进行预防为主,并通过异议、撤三(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或无效第三方商标建立起自己扎实的商标权利基础。

有些公司更注重市场及网络上的侵权产品,对行政保护投入更大,通过行政打击和网上投诉及警告信等方式清理市场上的假货。还有些公司更喜欢采用诉讼的方式应对侵权现象,通过启动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程序打击侵权人并威慑潜在的侵权人。但目前还没有看到很多公司将以上保护方式通过整体策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对自己的品牌进行综合保护。

第二,就知识产权的保护种类而言,不少公司将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企业名称等知识产权分门别类进行保护。负责商标保护的人员和负责专利保护的人员有可能相互信息沟通较少,案件中也无太多交集。在对某一类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时,不同部门系统地进行有机协调支持的现象也不多见。

上述相对单一、分散的保护,对公司管理而言可能相对简单,在采取单一行动时效率也会较高。但是,面对日益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现状,在应对有经验甚至有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支持的侵权人时,单一保护方式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从而容易导致各个单一保护模式被侵权人逐个击破,最终无法达到对品牌的有效保护。

综合保护策略。综合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就是在保护方式上,按照客户在中国的业务发展目标、知识产权的权利现状及保护目的,通过各类知识产权之间的相互支持以及统一的策略,将商标权利的确立、行政保护及诉讼等保护方式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在面对有经验的复杂侵权挑战时,一方面采用行政保护或/和诉讼方式打击网上及市场上存在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同时采取措施对侵权人抢注的相同和近似商标采取异议、无效或撤三的方式进行撤销,并且在两类行动中互相支持和配合以达到最佳制止侵权的效果。

combined-protection-of-your-ip-rights另外,需要将专利(尤其是外观设计)、商标及著作权等权利均作为品牌保护策略的有效手段。例如,在一些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已经抢注了客户有显著特征的图形作为其商标。在对方抢注的商标被无效之前,仅仅从商标方面考虑维权的途径肯定是难以获胜的,等待漫长的无效行政程序又可能对客户的商业机会及市场份额造成影响。在这个时候,就需要考虑用客户的著作权或外观专利来进行综合保护了。

笔者发现综合运用商标、著作权和专利等权利,采取商标确权、授权,行政保护和诉讼等综合手段应对复杂侵权案件,能产生“1+1>2”的效果。不仅成功率会提高,而且产生的综合效应是单一、分散的保护方式所无法实现的。

但有效综合策略的制定也需要谨慎为之;如果对几种权利及方式缺乏整体协调配合的把控能力,反而可能会产生不如应用单一权利采取单一行动进行保护的情况。

作者: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合伙人刘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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