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院建立正逢其时

作者: 王亚东、陆蕾,润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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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成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领域2014年的新动向。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向中国最高法院申请筹建知识产权法院。

笔者认为,相对于其他领域来说,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司法水平以及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相对取得了更为长足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必将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审判模式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专业化模式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1993年,北京市中、高级法院率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中国最高法院亦于1996年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随后的20多年间,在中国最高法院逐步明确知识产权案件管辖问题的同时,在拥有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内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成为中国司法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并有效提高了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王亚东 Wang Yadong 润明律师事务所 执行合伙人 Executive Partner Run Ming Law Office
王亚东
Wang Ya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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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知识产权案件除了民事案件之外,还往往涉及行政、刑事领域的案件,但在1995年之前,中国法院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实行三审分立的审判模式,这种审判模式极易造成对同一事实认识不统一,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商业秘密案件为例,刑事审判标准往往比民事审判标准低,在“先刑后民”的法律原则下,同一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在刑事审判中被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在后来的民事审判中却被认定未构成侵权。

因此,从1995年开始,中国的法院系统就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截止2013年底,中国已有160多个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的试点工作。

虽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知识产权审判庭仍然是法院内部设立的审判庭,与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庭处于同等地位。而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在案件管辖、机构设置、司法人员管理等方面都有其特殊需求,“三合一”的审判模式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往往难以有效兼顾。此外,该审判模式亦难以有效应对地方保护等现实问题。因而,业界普遍认为只有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才能真正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向着专业、高效的方向发展。

法官队伍

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激增、法官队伍建设等问题也决定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制亟待改变。

陆蕾 Lu Lei 润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Partner Run Ming Law Office
陆蕾
Lu Lei
润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Part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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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院的数据显示,中国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量近年来以每年30%的幅度攀升,远远超过其他领域案件的增长。2009至2013年,全国地方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从3万多件增至9万件,行政、刑事案件也均呈现大幅增长态势。与此同时,涉及前沿科技问题等的疑难复杂案件也在不断增多。这些问题均对现行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此外,知识产权审判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类型的案件,每类案件都具有其自身的特点,特别是专利案件,往往涉及极强的专业技术问题,这不仅要求法官应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同时还需掌握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但这对于大多毕业于法学院、没有理工教育背景的法官而言,往往是勉为其难。

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在保持具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的法官队伍稳定的同时,亦有利于调研、培训工作的开展,进而提升法官的专业审判水平。同时,还可以促进法学教育领域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需要的重视,并增强对专业人才投入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吸引力。

综上,笔者认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一项急迫但又复杂的工程,其设置应该符合具体的国情并与现有的法律制度相互协调,这就要求管理者进行顶层设计时,从审级、管辖范围、法院数量及分布等方面综合考虑。

案件分布不均

同时,由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使得知识产权案件亦呈现分布不均的情况,这客观上造成了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经验、法官配备等方面还有所欠缺,目前尚不具备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条件。

因此笔者认为,中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应循序渐进,不妨考虑将北京、上海、深圳等知识产权审判相对成熟的地区作为试点,先行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然后根据试点结果进一步推广。

王亚东是润明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陆蕾是润明所合伙人

Run 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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