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竞争法》对并购的影响

作者: Diep Hoang、Trang Nguyen,Dilinh 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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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2日,越南国会通过了第23号法案修改主要的竞争立法(《2018年竞争法》),取代了自2004年起实施的版本。《2018年竞争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一部提供进一步指导的法令草案预计会在今年内发布。本期文章旨在探讨新《竞争法》对“经济集中”交易的影响,包括兼并收购、合并和合资企业。

域外效力

《2018年竞争法》适用于发生在越南境外,但会对越南产生限制竞争的影响的反竞争行为,该法规将其管辖范围扩大到了“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因此,参与影响越南的离岸经济集中交易的外国公司都将受到《2018年竞争法》的管辖。

这种域外效力并不完全是新的规定,因为根据越南竞争管理局对原竞争法的解释,该原则在实践中已实施多年。随着消除了该问题的不明确性,越南竞争管理局预计会更加积极地主张对影响国内市场的离岸经济集中交易的管辖权。

并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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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p Hoang
Dilinh Legal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胡志明市
电话: +84 28 7300 0864
电子信箱: diep.hoang@dilinh.com

《2018年竞争法》增加了三种判断经济集中交易是否会触发并购申报义务的新量化标准:根据营业额、资产和交易价值。根据原来的法规,只有经济集中度达到或者超过“相关市场”市场份额的30%才会触发并购申报义务,而达到或者超过50%市场份额的经济集中行为是被禁止的。

《2018年竞争法》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将对会触发并购申报义务的经济集中行为制定新的量化标准。根据对《2018年竞争法》进行详细说明并指导具体实施的法令草案(法令草案),达到以下标准的经济集中行为需要进行申报:

  • 任何一方在越南的总营业额超过1万亿越南盾(4400万美元);
  • 任何一方在越南的总资产价值超过5000亿越南盾;
  • 经济集中交易的交易金额超过5000亿越南盾;或者
  • 各方在相关市场的综合市场份额合计达到或者超过30%。

截至目前,该法令草案尚未成为法律,因此,上述标准在被通过成为法律之前可能会被修改。

禁止性经济集中行为

根据《2018年竞争法》,判断是否属于被禁止的经济集中交易的标准不再仅仅基于“相关市场”的“综合市场份额”。相反,“如果经济集中交易对越南市场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的反竞争影响,则该经济集中交易应被禁止。”在评估经济集中交易对竞争的影响时,综合市场份额现在只是诸多判断因素中的一个。

新的因素是:

  • 经济集中交易前后相关市场的集中度;
  • 在特定类型的产品或服务的生产、供应和分销链上从事经济集中交易的公司之间的关系;
  • 经济集中交易带来的相关市场竞争优势;
  • 公司在经济集中交易后大幅提高价格或销售利润的能力;
  • 在经济集中交易后,公司移除或阻止其他公司进入或扩张市场的能力;以及
  • 相关市场的其他特殊因素。

判断禁止性经济集中交易的新标准所具有的主观性质,以及相应的新因素都将使得竞争审查评估比过去更具有挑战性,除非经济集中行为明显符合安全港条件。

安全港和审查

《2018年竞争法》将单阶段的经济集中交易审查变为两阶段的审查程序,其中包括30天的初步审查,如有必要,再进行90天的正式调查。对于复杂的案件,官方调查时间可以延长60天。

根据法令草案,以下经济集中行为可以不进行申报,如果:(1)各方的综合市场份额合计低于20%;或者(2)合并后的实体不属于占有相关市场份额85%或以上、拥有五家实体的集团。

此外,根据《2018年竞争法》,相比于直接禁止,有关部门可以作出附条件允许经济集中的决定,比如可以根据参与经济集中的公司的资本或资产的分割或部分出售情况批准经济集中。

有关并购申报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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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g Nguyen
Dilinh Legal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胡志明市
电话: +84 28 7300 0864
电子信箱: trang.nguyen@dilinh.com

相关市场的确定。虽然法律有所改变,但确定“相关市场”仍然是任何合并控制分析的关键部分。一般来说,越南《竞争法》对相关市场的判断也符合其他国家普遍采用的原则,即根据需求和供给替代性进行评估。只有当两种产品/服务在“特性、使用目的和价格”方面都是可被替代时,才会被认为可以替代彼此。

如果一个产品在两个方面都无法替代另一个产品,这就意味着这两种产品处于两个不同的相关市场。越南竞争管理局判断“相关市场”的方法就是尽可能将其定义的越窄越好。

以越南竞争管理局近期对石膏板产品的决定为例。在该案中,相关市场不仅被定义为“石膏板”,还被划分为“标准石膏板”、“耐火石膏板”和“防潮石膏板”市场。

非传统商业模式的相关市场更难以确定。比如,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某些商品的零售市场不太可能取代整个零售市场,Airbnb商业模式下的房地产租赁不太可能取代整个租赁市场,或者叫车服务平台不太可能取代传统的出租车服务。

市场份额的确定。并购交易的参与方通常拥有自己的市场份额数据。不过,各方通常会被要求使用独立和可靠资源的数据生成其市场份额报告。因此,各方应当聘请独立顾问出具或获取独立的市场份额数据,并准备市场份额报告。

外国文件认证。越南竞争管理局对于申报文件的充分性持保守态度。为了及时准备提交申报,参与越南并购交易的海外实体应当在向越南竞争管理局提交申报之前,确保对外国政府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认证。

对并购的影响

由于具有域外效力、扩大了强制申报的范围,并且规定了多维度判断禁止性经济集中的主观标准,《2018年竞争法》将导致自愿提交、并要求越南竞争管理局出具非正式意见的并购申报增多

2017年和2018年,越南竞争管理局共收到了八份并购申报。考虑到越南经济的规模,越南竞争管理局收到的并购申报应该比以前多许多。不太遵守越南并购规则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原竞争法中“市场份额”和“相关市场”的概念具有可塑性。另一个原因是认为越南竞争管理局并没有采取对并购规则的执法行为。笔者认为这种情况有所改变,并购顾问应当多加注意。

Diep Hoang 是Dilinh Legal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Trang Nguyen 是Dilinh Legal律师事务所的律师。Dilinh Legal律师事务所位于胡志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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