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并购的资金监管及规划

作者: 林忠,瑛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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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并购伴随大额资金的跨境流动,会对一国外汇体系产生直接影响。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高速发展,中国也出台了相应措施,强化对资金出海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审查。研究相关监管政策并对跨境并购支付做出合理规划,是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海外并购成功进行的必要前提。

内保外贷。内保外贷是指境内担保人(通常为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出具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作为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相关境内企业向境内担保人提供资产抵押、存单质押等反担保。

林忠 LIN ZHONG 瑛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Partner EY Chen & Co. Law Firm
林忠
LIN ZHONG
瑛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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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 Chen & Co. Law Firm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4年发布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及《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对担保实行登记管理,即企业在签订担保协议或担保义务履行后需办理相关登记,但不需经外管局事先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这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贷款在境外发放,避免购换汇的繁琐手续,因此对国家外汇储备不产生直接冲减。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针对内保外贷业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存在的风险,对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履约可能性加强了审查。对于采用内保外贷方式进行海外交易的企业,必须及早筹划,提交融资文件及登记申请材料,并和外管局保持充分沟通,保证交易顺利进行。

人民币跨境支付。根据《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企业可以直接对外支付人民币,用于企业的境外投资。通过人民币进行跨境支付,不发生购换汇,因此不对国家外汇储备产生直接冲击。

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境内放款人从事境外放款业务需满足包括成立时间、股权关系、经营规模、资金来源、利率、项目真实性与合规性等方面的要求,并对境外放款额度设定上限,不得超过放款人所有者权益的30%。这从人民币境外放款途径加强了外汇监管,强化对真实交易的审查。

境外发债。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境外发债从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即在发行前需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境外发行债券以其高成效、低成本,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所青睐,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助力企业“走出去”。

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对国内企业的本外币外债实行统一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2017年1月发布了《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在维持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境内企业的跨境融资额度,便利跨境融资手续。

股权支付。与现金支付手段相比,以上市公司股份为支付手段减少了在短时间内支付大量现金的压力,不会挤占公司的运营资金,减少了支付成本。对于被并购方的股东而言,也可以享受公司规模扩大后的价值增值。股权支付是A股上市公司可以考虑的支付
方式。

尽管目前境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仍未被明确允许作为境内企业进行境外并购时的支付手段,但仅从程序上来说,根据商务部2017年7月公布的《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在申请材料完整的前提下,商务部门的备案时限仅为三个工作日,整个交易流程无疑将大幅
缩短。

成立海外并购基金。中国投资主体可以与外币基金共同成立海外投资基金,引入外币基金的资金用于海外投资。

一方面,并购基金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的财务压力,减少海外并购中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借力海外并购基金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可以协助企业实现业务整合,提高并购的
成功率。

目前也有一些中国背景的海外并购基金活跃在市场上,中国企业可在进行境外投资时考虑加以充分利用。随着中国相关政策法律监管条件进一步成熟,加之中国政府大力推进自贸区建设,提供多方面政策支持企业“走出去”,也为境内并购基金提供了便利。

作者:瑛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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