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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常务会议2018年11月21日召开,会议决定,在本应于2018年12月31日结束的“过渡期”结束后,仍延续2016年4月开始实施的跨境电商试点计划(CBE)政策。会议宣布的重点决定包括:

  1. 某些如作为普通商品进口原应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特殊产品(如婴幼儿配方奶粉、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仍享受豁免待遇。此前的公告仅将享受豁免的期限延长,但根据本次会议决定,豁免期将无限延长。
  2. 继续对CBE下进口的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应纳税额70%征收。
  3. 进一步扩大“正面清单”(即允许在CBE项下销售的税目商品)的商品范围,新增63个税目商品。新税目商品清单尚未公布。
  4. 为允许进口高端消费品,将CBE下的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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