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装备技术引进和国产化项目的合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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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实现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的跨越式发展,中国自本世纪初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和重大装备国产化工作,采用以市场换技术、技贸结合的方式,在进口设备的同时引进技术,促进重大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不断提高装备国产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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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在高铁动车组、客运专线、城市轨道交通、核电等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已经形成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品牌出口能力。

在上述重大装备技术引进和国产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保障至关重要。不论具体行业发展阶段和技术特点,该类项目合同处理中通常需要处理好五个问题:

首先,技术引进和国产化、设备及零部件采购能否纳入一个合同处理。因重大装备既可能是生产设施类的成套设备或生产线,也可能是复杂装备产品,例如高铁动车组。就成套设备或生产线而言,因进口设备和零部件的采购方即是技术引进的受让方,所以,可使用一个合同涵括全部硬件采购和技术引进内容。

就复杂装备产品而言,因国产化装备产品的采购方和技术引进的受让方是两个独立的合同主体,且双方存在就装备产品的制造和采购关系,故项目至少涉及中国制造企业向外方引进技术的技术许可合同,以及中国制造企业使用技术国产化制造装备产品销售给国内采购方的设备买卖合同;相关的,多个合同之间,需要关联处理技术许可、国产化制造及零部件进口的合同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其次,技术引进相关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等标的范围、许可种类及区域。重大装备技术许可通常既涉及专利又包括大量专有技术,而专有技术一般是能否成功引进和实现国产化的关键,所以,识别并充分梳理技术内容是基础。必不可少地,在考虑成本和未来出口的可能性的基础上,需选择独家、排他或是一般许可的种类,并选择实施许可技术的区域。

第三,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中国重大装备项目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的目标在于再创新,例如高铁动车组,中国企业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项目实施条件,实现了相当多的技术再创新和改进,形成一系列新的专利和专有技术。项目合同中应按照公平原则,约定受让方有权自主改进技术且享有其知识产权。此外,还应约定许可方提供或审核的项目设计图纸的版权归属。

第四,产品商标。吸收中国上世纪在个别行业技术引进中的教训,即在付出市场的同时,既未真正掌握核心技术形成中国的设计和制造能力,更未形成中国品牌,在重大装备技术引进和国产化项目中,合同既注重要成功引进技术和创新改进权利,同时约定对于使用引进技术设计、制造的产品,均使用中国企业商标。不仅节约外方商标许可使用费,更为持续向中国商标积累价值,奠定了可靠的法律权利基础。中国高铁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中国制造的新名片。

第五,合同争议解决。考虑到重大装备技术引进和国产化项目周期长、技术复杂、履约界面多的特点,中方当事人较以往更加关注合同争议解决,项目合同谈判中坚持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以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因为中方当事人意识到选择中国仲裁机构有利于降低文化隔阂风险。而能够达成仲裁协议,也与中国仲裁机构的国际化能力逐步获得境外企业认可有关。近年,随着中国涉外经济贸易和国际工程承包的迅速发展,涌现更多替代争议解决选择,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暨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在为中国及全球当事人提供高效的商事争议仲裁的同时,还设立了调解中心,并发布实施了调解规则和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

作者: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原总法律顾问、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黄瑞。北仲仲裁秘书许捷对英文翻译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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