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的法律风险防范:争议解决机构视角

作者: 张皓亮,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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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的法律风险防范:争议解决机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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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交易行为的不断增多以及监管政策的不断加强,金融交易相关的法律风险难以避免。根据2017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金融业的法律风险指数已位列行业第一,争议解决机构也同样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北仲)为例,近年来,北仲受理的金融案件不断增多,连续五年金融案件整体受案争议标的额超过全部受理案件标的额的50%,疑难、复杂和新型的案件亦不断涌现,可见金融交易相关的法律风险在不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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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皓亮

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形势之下,争议解决机构可以成为市场规则的“守护者”,降低各主体在金融市场中、在争议解决程序里的不确定性,妥善解决法律风险事件并对未来加以防范。就防范风险而言,争议解决本身不在于降低金融主体的商业风险,也不在于降低个案的法律风险和监管的风险,而在于让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能得以正确的执行,让法律发挥预期的效力,保障良好的营商环境。

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应有所着力:

第一,助力于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首先,争议解决机构要保持在解释法律和解读当事人约定时的专业性。专业的争议解决应让当事人不因裁判者的专业认知偏差而利益受损,真正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其次,争议解决机构要保持对市场政策的敏感性和同向性。在规范意义上,争议解决机构并非行业政策的直接执行者,但是在事实层面,争议解决机构应当识别政策导向,了解市场的认知和判断,才能作出真正符合市场预期的裁判。

第二,助力于金融行业惯例的形成。行业惯例是重要的法律渊源,也是市场主体行为时参考的重要标准。但行业惯例需要经过反复的实践才能为法律所确认,裁判实践恰是通过个案的重复申明和验证来促成行业惯例实现的途径之一。比如,尽管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对于“对赌协议”本身并无任何明确规定,但不同争议解决机构在过去数年间经过大量的裁判实践,已逐渐促成了行业的共识,并实质上影响了交易安排和行业惯例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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