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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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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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通过接收存款、进行付款并提供其他的金融服务,在国内和全球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虽然非银行实体正在越来越多地提供许多金融服务,特别是为了应对金融科技的发展(有关金融科技的讨论,请见《商法》第7辑第8期:《金融科技与智能合约》),但由于银行拥有的许可资质允许其提供综合的服务,因此银行仍然占据着独特的地位。因此,世界各地的法律制度总是对处于财政困难的银行和金融机构规定了特殊程序。银行和金融机构确实经常适用国内公司破产法中的特殊规定和豁免(有关破产的讨论,请见第4辑第10期:《破产还是资不抵债?》)。

本期文章将探讨银行处置的概念以及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它会成为关注焦点的原因。随后,本期文章将探讨世界各地旨在加强监管机构权力并鼓励其协调应对跨境银行处置的发展情况。最后,本期文章将概述亚太地区的发展情况。

什么是银行处置?

在银行监管中,resolution(处置)一词是指监管者(即本文所指的“处置机构”)所采取的解决银行财政困难的措施。处置的一个主要目标是通过继续维持银行的主要职能、维护金融稳定和对金融体系的信任,并对纳税人产生最少的费用,以保护公共利益。resolution一词常常与recovery(恢复)一词同时使用,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恢复财务健康的程序。

有效的处置措施对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金融机构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正如这些机构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引发的问题所反映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政府需要在多大程度上使用纳税人的资金去帮助面临崩溃的金融机构摆脱困境,特别是那些被认为“大而不倒”的金融机构。由于会对纳税人造成风险并存在道德危机,因此政府救助通常被认为是次优选择。

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另一个主要问题是监管机构无法协调其针对跨境银行采取的措施。可以说缺乏有效的跨境协作导致了无序崩溃、无法保值以及金融不稳定性的跨境蔓延。

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全球部分政府同意加强监管机构的处置工具和权力,并同意努力实现跨境处置措施更密切的协作。

监管协作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是监管和评估全球金融系统并提供必要的行动建议以解决金融稳定性问题的全球标准制定机构。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稳定理事会于2011年发布了《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的主要元素》,其中列出了金融稳定理事会认为有效处置机制所需的核心要素。于2014年更新的《主要元素》旨在促进对银行的有效处置并维持银行重要经济职能的持续性,而不使纳税人受到银行倒闭造成的损失。

《主要元素》要求银行维持其自己的恢复计划,并要求处置机构制定处置计划,特别是就全球或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或金融机构。《主要元素》列明了一系列处置机构应当拥有的处置工具。其中包括以下权力:

  • 控制陷入困境的银行并指定管理人;
  • 更换管理人员;
  • 将资产转让给一家过渡机构接收,并维持银行关键职能的连续性;
  • 延迟(或暂停)合同提前终止条款,促进将合同转让给另一个实体以及关键职能的连续性;
  • 要求银行调整资本或进行重组;以及
  • 要求银行停止经营。

一个重要工具是要求自救的权力,该工具已被证明存在争议;也就是,监管机构要求银行部分债务转为股权的权力。该等权力的目的是将银行倒闭的责任转给银行股东和债权人,以远离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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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安德 Andrew Godwin
葛安德
Andrew Godwin

葛安德以前是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现在墨尔本法学院教授法律,担任该法学院亚洲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葛安德的著作《商法词汇:法律概念的翻译和诠释》重新汇编了其在本刊“商法词汇”专栏撰写的所有文章。该书由Vantage Asia出版。如欲订购,请即登录 law.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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