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或将推动中国仲裁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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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一路”倡议作为国家顶层政策规划,目前已获得68个国家和地区的积极响应。同时,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法律体系不同、投资环境差异,各类主体间的经济贸易纠纷在所难免,纠纷解决机制的保障因而必不可少。基于《纽约公约》发展而来的现代国际仲裁,因其跨国执行的巨大优势,将成为“一带一路”倡议落实过程中极具发展潜力的纠纷解决机制。中国商事仲裁机构若能因势利导,或将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发挥更为主要的作用。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北仲)顺应“一带一路”的政策背景,积极组建多地域的纠纷解决合作平台,打造服务不同商事主体的“仲裁联合体”。北仲于2017年5月9日与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共同联合发起“一带一路仲裁行动计划”,以及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和协调下于2017年3月27日与内罗毕国际仲裁中心正式成立中非联合仲裁中心——北京中心和内罗毕中心,即是北仲着力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法律合作的重要尝试。

林志炜
林志炜

立足当下,着眼未来,中国商事仲裁机构应该用更为长远的眼光审视并参与到“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过程之中。一方面,中国仲裁机构推进“一带一路”仲裁发展,责无旁贷。另一方面,商事仲裁为“一带一路”倡议保驾护航,任重道远。

中国仲裁行业经多年蓬勃发展,已迈上新的历史台阶;包括北仲、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等在内的一大批本土生长的仲裁机构,已基本具备提供高质量国际化仲裁服务的条件,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口碑和影响力正是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下仲裁国际合作的“中国力量”。面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事仲裁的发展水平不同”、“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不一”等问题,如何能够吸引、影响更多国家和地区的主体在“相同规则、相同机制下”解决问题,将是中国仲裁行业未来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中国仲裁机构应通过优化治理结构、完善仲裁规则、培养专业人才等措施提升仲裁服务的专业性及国际化;通过仲裁服务的提供、专业知识的传播等方式,提升国内外企业对于商事仲裁以及中国仲裁机构的认可程度;并积极调动自身资源,深化与沿线国家争议解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加深仲裁机构及仲裁从业者对于沿线他国法制体系及仲裁制度的了解。也只有这样,中国仲裁行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仲裁同仁才能共同推动区域内仲裁服务行业的长远发展。

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历史总是要前进的,历史从不等待一切犹豫者、观望者、懈怠者、软弱者。只有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的人,才能赢得光明的未来”。在 “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的历史性时刻,中国仲裁机构应通过强化自身实力、深化外部合作等举措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专业、优质的仲裁服务。北仲十分愿意,并将一如既往为该历史进程添砖加瓦,促进商事仲裁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应有作用的发挥。

(本文摘录自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林志炜在第七届大中华仲裁论坛的专题发言。)

作者: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林志炜。北仲仲裁秘书刘文鹏及实习生陈俊宇对英文内容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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