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1年爱立信被诉专利侵权案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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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year lawsuit against Ericsson resu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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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高院于近日再次启动了该案的审理程序。这起由大连汉普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胡宣华及胡斌状告爱立信的案件,11余年来历经波折,究竟谁是谁非一直没有定论。

早在2000年7月,原告就以爱立信的T18、T28等型号的手机侵犯其汉字键盘输入技术专利权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状告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爱立信中国”)及北京爱立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爱立信”)。

由于爱立信被诉专利侵权案为中国权利人状告跨国公司,曾在社会上轰动一时。

2000年,爱立信中国在案件审理期间,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而专利复审委于3年后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的有效性。

爱立信中国不服,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行政诉讼,历经了二审程序后,北京高院最终判决撤销了专利复审委03年审查决定,要求其重新审查爱立信中国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审委于2009年再次宣布审查决定,认定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无效,维持权利要求2、3、4的有效性。审查决定作出后,北京高院于近日再次启动了该案的审理程序。

润明律师事务所的王亚东律师是爱立信的诉讼代理人之一。他相信,鉴于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已大幅减少,法院最后会裁定被告不构成对原告专利的侵权。

据王亚东律师介绍,北京高院撤销专利复审委03年审查决定,主要是因为原告对专利授权公告中权利要求1曾做过的一项修改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违反了《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而专利复审委于2009年裁定原告专利部分无效,也是基于北京高院的上述理由。

谈到该案为何久拖未决,王律师表示:“本案时间跨度如此之大主要是由专利案件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即对原告专利有效性的审查,这一过程经历了近9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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