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对日投资的路径选择

作者: 冯坚坚、张波,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0
2868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着日本政府通过积极进行税制改革、放宽各种限制措施、建立国家战略特区、为外商投资提供各类优惠等措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到日本投资,日本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前沿。本文结合日本公司法律体系,介绍对日投资的路径选择。

中国企业对日投资一般有在日本设立分公司、新设子公司或并购其他日本公司(特指非上市公司)的形式。

Feng_Jianjian
冯坚坚
FENG JIANJIAN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Partner
Jingtian & Gongcheng

设立分公司。根据日本公司法第818条,外国企业在日本持续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在日本进行登记。其中,设立分公司是外国企业在日本设置营业活动据点的最简单方式,在确定分公司的代表人并登记必要事项后,分公司即可开展营业活动。与中国一样,在日本设立的分公司在法律上也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其发生的债权债务最终归属于总公司。

新设子公司。中国企业在日本设立子公司时,可以根据日本公司法选择设立株式会社或合同会社等法人形态。与合同会社相比,株式会社的社会信用度较高,更容易开展业务、筹集资金,因此中国企业多数情况下会选择设立株式会社。

与分公司不同的是,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其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子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在法定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实务中,中国企业也经常通过其在日本当地设立的子公司与日本当地的企业设立合资公司,或通过日本子公司对日本企业进行投资的方式在日本开展投资业务。

并购日本企业。并购方式基本分为一对一交涉的协议并购方式和多个买方投标的竞价并购方式。协议并购由交易双方协商进行谈判,而竞价并购需要通过招投标程序,卖方与多个买方交涉确定最终购买方。但无论是协议并购还是竞价并购,从实际案例来看,并非出价最高就能成功并购日本企业。出售方在考虑价格的同时,也会考量收购方的收购目的、收购方案、收购后的经营方针、员工处置等。因此,中国企业并购日本企业时,有必要对收购对象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制定完善的收购方案。

选择并购模式投资日本企业的优势在于:中国企业进驻日本市场可以节省前期投入及市场开发费用,同时利用被并购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及技术,提高本企业的研发能力,有利于中国企业加快国际化战略实施的步伐,也为企业“走出去”实现多元化战略提供良好契机。但是从日本政府的官方态度以及民间舆论反应来看,日本对于中国企业并购日本企业实际仍存有一定的戒备之心。

Zhang_Bo
张波
ZHANG BO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Associate
Jingtian & Gongcheng

驻在员事务所。此外,中国企业在正式进驻日本市场之前,可以先设置驻在员事务所(其功能类似中国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其作为在日本准备开展营业活动的据点,实施市场调查、信息收集、物品采购、广告宣传等辅助活动(但不能直接开展营业活动),为后续顺利进驻日本市场做充分准备。

从法律角度看,日本国内并没有针对中国企业投资的特殊法律障碍。但与中国外商投资相关法律类似,作为外国投资者的中国企业在对日本投资时,同样应遵守日本有关外国投资者有关的法规。

行业申报。根据日本《外汇及外国贸易法》《有关对内直接投资等的命令》等相关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对日本进行直接投资时(包括新设法人或分公司、从日本居民或居民企业取得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股权、从日本居民或居民企业取得上市公司或在场外交易市场交易的公司已发行股份后持有的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10%以上等),需要根据投资的行业类型进行事先申报或事后申报。除国家安全行业(如武器、航空器等)、公共秩序行业(如电力业、燃气业、通信业等)、公共安全行业(如疫苗制造业等)等特殊行业需要事先申报外,大多数行业领域进行事后报告即可。

经营者集中。中国企业在并购日本企业时,除了需要考虑投资行业是否应该进行事先申报或事后报告外,同时还应注意日本的反垄断法有关经营者集中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相关的交易达到反垄断法规定的申报标准时,应事先向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申报交易计划,不得怠于申报或者申报时填写虚假信息。

2020年奥运会将在日本东京举办,日本政府也提出2020年之前使对日直接投资总量达到35兆日元的政策目标。可以预期日本将会进一步简化外国人签证制度、推进国家战略特区、下调企业法人税等相关改革,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外国投资者进入日本提供更加完善和便捷的投资环境,更多的中国企业将会关注日本投资。

2018年1月25日,商务部等七部门共同发布《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境内投资主体完成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后,应向主管部门定期报送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情况等对外投资关键环节信息,当对外投资出现重大不利事件或突发安全事件时,按“一事一报”原则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

在日本,由于日本企业组织制度的特殊性、日本市场的保守性以及地域、企业之间的文化差异,投资之前应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考虑投资日本后如何有效经营。同时,为有效应对上述考验,中国企业应选择与熟知中日两国法律的专业律师合作。

冯坚坚是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电话+86 21 2613 6221,电邮 feng.jianjian@jingtian.com张波是该所律师其电话+86 21 2613 6299,电邮 zhang.bo@jingtian.com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