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执法加强值得关注

作者: 秦文 王亚东 润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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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认为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一种法定垄断权,其目的在于促进技术进步。

然而,如果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达到妨碍公平竞争的程度,就会触及反垄断法的红线。日前,美国高通及IDC公司皆因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垄断行为在中国被调查。

王亚东 Wang Yadong 润明律师事务所 执行合伙人 Executive Partner Run Ming La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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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知识产权人及相关行业的从业者也有必要对中国政府反垄断的动态予以关注。

根据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反垄断法》,商务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具体负责反垄断法的执法工作,并可授权相应的省级政府机构负责有关执法工作。从2013年开始,一系列反垄断案件因涉事企业的极高知名度及影响力以及前所未有的罚款数额引起了国内外广泛的关注。

发改委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虽然在2011年才组建完成,却在近年反垄断执法中尤为突出。

据媒体报道,2013年1月,韩国三星等多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因涉嫌合谋操控液晶面板价格被发改委罚款1.44亿元。2013年2月,茅台及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4.49亿元。

2013年8月,发改委对合生元等多家奶粉企业展开反垄断调查,共处罚款6.6873亿元。2013年下半年,发改委对美国IDC及高通公司立案调查,后决定对IDC中止调查,对于高通公司的最终处理很可能于近期出台。

2014年5月,发改委认定依视路等镜片企业限制了经销商的自主定价权,共计罚款 1900多万元。

秦文 Qin Wen 润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Partner Run Ming La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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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按照发改委要求,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海金饰品协会及部分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罚款总额共计1009.37万元。2014年8月,发改委对日立等12家汽车零部件厂商因操纵产品供应价格行为,开出12.35亿元的史上最大罚单。2014年9月,上海市物价局和湖北省物价局对克莱斯勒定价权和奥迪调查结束,开出了共计3.1亿元的罚单。2014年9月,河北省政府因规定本省客车路桥费半价,歧视外地车辆,被认定构成垄断,成为垄断法实施六年来调查中首次涉及的行政机关。

回顾发改委的执法历程不难发现,无论是案件的数量、案件处理的速度、处罚数额都是前所未有的,案件也往往与某一特定产业发展的重大利益密切关联。

商务部

商务部审理的案件数量稳步增长,对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审查趋于日常化。

商务部负责处理经营者集中(如并购)有关的垄断行为进行审查,与另外两个行政机构相比,商务部负责处理的反垄断案件数量最多。

截至2014年8月,商务部已无条件批准849件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附条件批准的4件,禁止的有2件。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案件包括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被禁止案、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微软收购诺基亚案、谷歌收购摩托罗拉案等。以上数据表明,商务部的审查趋于日常性,且被附加条件批准及禁止的案件占比极低。

工商总局

工商总局在未来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很可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工商总局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立案3件,授权省级工商局立案36件,这一数量与之所对应的反垄断职能范围似乎不成比例。但2014年7月,工商总局公布其对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多个办公地点进行了反垄断突击检查的信息,这预示着未来工商总局在反垄断执法领域很可能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法院

法院监督将促进反垄断执法的公开化、透明化。根据反垄断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利益相关方不服反垄断执法机构所做出的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决定进行质疑。目前除有关经营者集中控制的决定当事人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外,均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尽管目前来看,还没有出现此类诉讼,但笔者认为,按照一般规律,随着反垄断行政执法的不断恰增加,未来法院审理的涉及反垄断的行政诉讼数量及社会影响力都会有所增强。

执法常态化

综上,笔者认为当前的中国政府反垄断体系已经渐趋完善,此前的一系列执法行动不是一场风暴式的运动,未来反垄断执法必将走向规范化、常态化。

对于那些掌握核心知识产权的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来说,反垄断执法并不遥远,应予以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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