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公布“不可靠实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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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靠实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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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商务部(MOFCOM)在2019年5月31日宣布,中国政府即将推出“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在该制度下,出于非商业目的对中国企业进行封锁或断供并严重损害中国企业权益的外国实体或个人将被列为“不可靠实体”。相关具体规定(包括具体清单及适用于清单内企业的限制性措施)将于近期出台。面临外国政府针对特定中国企业实施的出口管制,这项新制度或为中国作为回应的反制措施。

该消息宣布后不久,两名商务部高级官员在采访中表示,政府在将外企认定为“不可靠实体”的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1)该实体是否对中国企业采取“歧视性措施”,例如是否存在对中国企业实施封锁或断供的行为;(2)该实体行为是否是基于非商业目的,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则和契约;(3)该实体行为是否对中国企业及相关行业造成实质损害;以及(4)该实体行为是否对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据上述商务部官员表示,不可靠实体清单或将包括“一个或多个实体”,且可能在清单公布之后对其做出调整。中方将某个实体列入清单需履行必要法律程序,包括给予利益相关方申辩权的调查程序。另一方面,如被纳入清单的实体采取了补救措施,中方可视情况将该实体从清单上移除。

商务部官员并未明确指出将对不可靠实体采取何种措施,而是援引了《对外贸易法》《反垄断法》和《国家安全法》,并着重强调了《反垄断法》的第17条第三款和第六款,即禁止企业通过下列方式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1)拒绝交易,或(2)实行歧视性条件或定价。

商务部官员也强调,对纳入清单的外国实体采取的措施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此外,不可靠实体清单也将起到警示的作用,也即告知外界在与已列入清单的实体进行交易往来时所涉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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