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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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9日,在一位女性原告获得了人民币3万元(美元4900元)后,一起就业性别歧视诉讼案件和解结案。据中国媒体报道,这是中国第一例女性成功说服法院受理就业性别歧视诉讼并获得赔偿的案件(尽管这起诉讼最终是通过和解结案的)。

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和解结案

2013年6月,一位女性毕业生向一家教育公司申请应聘行政助理,尽管招聘启事写着“只限男性”的要求。在没有收到任何答复之后,她致电教育公司,被告知这个岗位只接收男性。接听电话的人继续告诉她说即使她满足所有其他条件,公司也不会考虑聘用她。随后,她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教育公司性别歧视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她向法院提出诉求:(1)要求教育公司向她赔礼道歉;(2)向她支付精神损害
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当事人双方最终在法院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教育公司董事长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教育公司同意向其支付人民币3万元。公司还向她提供了一份工作,目前尚不清楚她是否接受了这份工作。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违法责任。不过,司法机关和劳动部门很少执行过就业歧视法规。这起案件以及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2013年2月《中国劳动法快讯》报道的此前在广州发生的就业性别歧视行政和解案可能会鼓励更多的女性向法院和劳动部门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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