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事人如何有效参与仲裁员指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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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指定程序对于任何仲裁来说都是最关键的环节之一,选对仲裁员是得到公平结果的前提保障。仲裁庭一经组成,往后替换仲裁员就会变得越来越昂贵和困难,而一旦仲裁庭已经作出决定,替换就会难上加难。在许多法域,当事人都习惯被指派裁判员,但国际仲裁是一种当事人推动的过程,当事人的自治权须得到尊重。

civilprocedure几乎所有受称誉的仲裁机构都允许当事人指定仲裁员。然而,如果由仲裁机构任命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全体成员,当事人的参与是有限的。本文简要讨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CDR)是如何设计仲裁员指定程序使之透明、中立和公平的,更重要的是,中国当事人怎样才能积极参与指定程序,并确保这个程序反映自己的需要。

根据对ICDR中国相关案件近期增长情况的调查,显而易见的是,中国企业及其代表人在仲裁过程中扮演着积极参与者的角色,技能也正在迅速提高。因此,对于中国当事人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充分理解ICDR的“剔名排序”程序以确保自己的意见得到公平的表达机会。这个程序很简单,但需要对程序和案情有深入的了解才能加以充分利用。

该程序运行过程如下:

  • 双方当事人在行政电话会议中具体说明对仲裁员的资格要求;
  • ICDR根据上述要求从国际仲裁员委员会中挑选10至15名仲裁员进入候选名单。国际仲裁员委员会由大约700名顶级仲裁员组成,其中 65 %是非美国公民;
  • 候选名单中包括每个仲裁员的薪酬安排,并有完整简历备索。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相互同意对方指定的仲裁员,双方重新审核名单,将自己想避免的仲裁员予以剔除,剩下的名单按优先顺序排列,并以保密的方式提交给ICDR;
  • ICDR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名单,从中任命仲裁员。

中国当事人可以参与两个步骤。首先,他们可以在与ICDR的电话会议中就仲裁员的资格、技能和国籍向ICDR提出建议。中国当事人须牢记的一件事是,这个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任命一名无偏见的、中立的且裁决公正的仲裁员,其不一定是有利于己方的。有几个因素中国当事人可以加以考虑,如专业知识和法律背景、语言,有时还需考虑国籍。

所选择的仲裁员如果在准据法法域有执业许可,并且熟悉与争议相关的行业和法律,将有助于确保仲裁员具有参与听审的资质,并能基于充分的信息做出裁决。

之前仲裁过类似的纠纷或问题的有经验的仲裁员,应该能更有效地推动仲裁的进程。

此外,中国当事人还可以请求ICDR在候选名单中加入了解中国商业和法律文化的仲裁员,这对于仲裁庭是有利的。选择仲裁员时,语言也可能是一个重要因素。即使合同和仲裁程序的语言是英语,也可能有大量的证据和文件使用的是其他语言,如中文。许多新加坡籍的仲裁员可以读写中文,并且在文化理解方面更有深度,所以中国当事人可以要求ICDR将这类仲裁员添加到候选名单中。

中国当事人参与指定程序的第二次机会是他们从ICDR那里最终收到仲裁员候选名单的时候。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名单是在考虑双方的要求后拟定的,因此必须审慎地行使剔名权。建议当事人审核简历,仔细研究所有可能的候选人,而不应该仅仅因为候选人的国籍或缺乏某个特定领域的经验而剔名。

美国和中国间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贸易关系之一。各种规模的国际交易都在持续增长,随之引起的纠纷也是如此。国际仲裁成为解决争议的最可行和最广为接受的方法之一,是国际商业社会取得的成就。中国当事人如果陷入纠纷,只要吃透ICDR的候选名单法,指定争议双方都能接受的、中立的仲裁地点(如新加坡),并积极参与,即可确保一个公正的、透明的仲裁程序。

作者:张成是美国仲裁协会下设的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纽约办公室的国际办案秘书,也是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亚洲业务部的成员。Michael Lee是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副主席,办公地点在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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