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您是否已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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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政府机构近期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和修订草案,以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跨国公司都十分关注社会信用体系将如何影响其在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以下是政府机构发布的一些重要政策:

  • 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 2019年7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及
  • 2019年9月1日:作为国务院下属的重要监管部门以及负责建立征信平台并协调其他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牵头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该通知称已有约3,300万家企业参与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估结果推送至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下文将简要介绍社会信用体系、其工作机制、潜在影响,以及我们的一些总结和建议。

背景

提出建立全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并非新闻。国务院早在2014年就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该《规划纲要》预计到2020年底中国将全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其目标是通过建立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期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规划纲要》指出,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导致了许多问题的一再出现,例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商业欺诈和逃税行为等。因此,《规划纲要》要求到2020年应建立社会信用的基础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征信基础网络,并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列出了与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的激励和罚款监管框架。

事实上,部分中国监管机构(例如市场监管、海关和税务部门)已经建立了各自的征信系统,以监督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运营情况。此外,自2015年10月起,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数据库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启用。该平台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信息中心联合运营,旨在整合所有地方和中央政府各个监管机构的信用数据。

中央政府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视为保持中国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纲要计划”明确出指,社会信用体系适用于所有领域: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甚至包括司法机构。在商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将通过有效监控来鼓励积极商业行为,并惩处严重违法和失信行为。为此,中国政府将使用信息技术来收集和整理来自中国各监管机构和法院的数据。

简言之,社会信用体系旨在建立一个可以覆盖各监管机构所有信用或评级信息的共享平台。社会信用体系不会取代各监管机构现有的信用评级系统。相反,它将与这些信息系统并行,并依托于这些监管机构共享的信用或评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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