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和住房基金缴纳成本将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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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政府最近采取了若干措施来降低雇主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16年4月4日联合发布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缴存比例的通知》(社会保险费包括五种类型: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险)。

Story_5_pic根据该通知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降低到19%至20%,失业保险单位和员工缴纳的总费率降到1%至1.5%(2015年该险种缴纳比例从3%降至2%),个人缴纳比例不超过0.5%。此外,地方有权机构会继续实施2015年通知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和生育保险费率0.5%的规定。

2016年4月1日,国务院宣布地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虽然关于12%是代表单位和员工缴纳的总费率,还是仅是单位缴纳的比例的问题并不明确),地方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应提出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此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国家有权机构正在起草关于这些提议具体内容的正式规定。

目前已有超过10个省及直辖市(包括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云南省、甘肃省、杭州市、厦门市)近期已经降低了地方社保缴纳费比例。例如,上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对雇主缴纳社保费比例共降低了2.5%(包括保险金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比例各是1%,失业保险比例是0.5%);广东省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对失业保险缴纳比例降低1%;杭州市对雇主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险的比例总共降低0.4%。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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