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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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是中国第一家同类法院。我们采访了阿里巴巴集团副总法律顾问俞思瑛对该法院的看法。

《商法》: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的背景是什么?阿里巴巴在其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Hangzhou
俞思瑛

俞思瑛:在2015年3月份的时候,我们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试点合作了“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目的是为了化解电子商务领域纠纷,便利当事人诉讼,“要让诉讼像网购一样便利”。在网络纠纷案件中,证据往往是电子数据,一旦涉及诉讼,网上的数据首先要做公证,之后再送到法院做线下审理。案件结束后,我们复盘时,需要把案卷中的信息摘要出来,录入到我们的系统。

这里面存在几个问题:(1)成本高。这些环节中涉及到公证费、雇佣资料录入人员等。(2)效率低且数据利用率较低。(3)异地诉讼。网络购物中买家、卖家通常在不同地域,根据“原告就被告”的诉讼管辖原则,异地诉讼非常普遍,且十分不便。

网上法庭建立两年后的2017年,浙江省高院鉴于这一试点的成功,申请设立互联网法院。由此,原有的“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升级成了杭州互联网法院。

《商法》: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发生纠纷后,可以选择互联网法院之外的解决途径吗?

俞思瑛:发生纠纷后用户有多种选择去解决纠纷。比如,用户可以选择直接找淘宝投诉;也可以选择使用阿里巴巴的“大众评审机制”,解决消费维权纠纷;还可以打政府服务热线进行行政投诉;当然用户也可以选择互联网法院外的其他法院去诉讼。除了杭州,北京和广州还各有一家互联网法院。可以说,用户的选择是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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