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升级转型及拟搬迁企业并购

作者: 孙云柱、邹晴,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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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基于《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并应国家推进供给侧改革的要求,重污染、危险化学品等工业产业中,很多企业面临淘汰落后产能、转产关闭或启动搬迁的问题。各地政府为实现区域发展战略和城镇化发展,亦纷纷出台规定,推进辖区的产业梯度、环保搬迁。

孙云柱,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孙云柱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很多企业在被地方政府要求搬迁时,因需支付新厂区土地使用权价款及税费、新生产设施建设及技术升级、搬迁等费用及业务转型升级成本,需引进资金。另一方面,投资人因看中拟搬迁企业的行业地位、生产技术及管理水平等,亦有意收购和投资该等企业股权。一般而言,在进行该等企业收购前准备工作时,拟搬迁企业,尤其是重污染、危险化学品生产制造企业,很可能基于政府文件要求已停产,旧厂区土地使用权将或已被收回,新厂区土地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故而旧厂区的设施设备亦未搬出。

准备收购拟搬迁企业前,除了关注该企业的基本问题,股权结构、重大债权债务、业务模式及业绩外,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停产相关的收尾手续。如拥有采矿权的生产型企业,在企业停产且不再使用该矿山后需办理矿山闭坑审批手续。矿山关闭前,其应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并注销采矿许可证。

生产经营资质。一般工业生产型企业需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大多为三年或五年。企业停产后,可能在证照有效期届满后未及时申请续展换证,证照失效。此外,拟搬迁企业将进行异地重建,其生产条件、场所及配套安全、设施必然发生变化,且生产技术可能有所调整,即使证照有效期未届满,于新厂区开展生产经营时,也面临需依法申请重新审查换证。

土地使用权。首先,就旧厂区土地使用权收回,一般而言,企业将与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需关注该合同内关于企业须限期交付土地及自行清理、搬迁、拆除地上建筑物、设施设备及相关违约金的约定。实践中,因新厂入驻园区的土地调规、整体环评或新土地使用权取得等程序耗时过长,导致旧厂区清理、腾空及交付旧土地有所延迟,导致该合同项下违约。

邹晴,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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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其次,就新厂区土地使用权取得,如未进入实质性程序,需关注新土地的性质、用途、涉及的土地规划;如已启动建设用地申请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需注意手续进展和后续成本。

此外,如已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需关注该合同内关于宗地建设项目开工及竣工期限、延建及相关违约金,尤其是造成土地闲置责任之约定。

根据较为常见的土地闲置责任之约定,结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将被征缴土地闲置费并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将被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践中,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拟搬迁企业可能因缺乏资金无法按时开工及竣工,面临承担该合同项下违约金、土地闲置费,甚至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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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价值。由于新厂区土地调规、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缺乏等,企业停产至启动生产经营往往需很长时间,导致其旧厂区的生产设施设备长期停运,未获保养,耗损很大。此外,旧厂区的生产设备可能产能落后或在上述期间成为落后产能,并将被依法淘汰不用。如此,需基于未来入驻新厂区拟开展业务的需要衡量企业固定资产价值,去除报废或过时的设备价值。

人员安置。企业停产直至入驻新厂区启动生产往往需很长一段时间,期间人员无法正常工作,且因新厂区生产设备升级、管理水平提高的,人员可能遭到精简,很多企业基于前述原因仅留数名员工看管旧厂区设备或处理杂务,由此需关注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合法合规性问题。

综上,产业转型升级及拟搬迁企业并购过程中,需结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论证并购转型效益和可行性,重点关注上述问题,通过兼并重组、产业升级、产业链整合等方式发挥积极作用,妥善处置“僵尸企业”。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深圳办公室合伙人孙云柱、律师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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