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件概况看香港仲裁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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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于2008年正式颁布其机构仲裁规则(《规则》)。2013年11月1日,《规则》的修订生效。2013年《HKIAC机构仲裁规则》被国际知名的专业仲裁期刊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列为最佳创新之一。

DD12013-2014年,由HKIAC管理的中国相关仲裁案件数量稳健增长。以下谨提供2013-2014年由HKIAC管理的、与中国相关的机构仲裁案件之概况,但不包括HKIAC参与的与中国相关的临时仲裁案件。本文也简要介绍了HKIAC仲裁裁决在香港境内外执行的最新进展。

2013年,HKIAC共收到81份机构仲裁申请,其中51起案件涉及中国当事人。在这51起案件中,中国当事人在11起案件中是申请人,在33起案件中是被申请人;在7起案件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为中国当事人。

2014年,HKIAC共收到106份机构仲裁申请,其中53起案件涉及中国当事人。在这53起案件中,中国当事人在15起案件中是申请人,在28起案件中是被申请人;在10起案件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为中国当事人。

2013年度的51起中国相关案件中,6起案件的最终裁决已做出。自仲裁庭组庭起算,作出裁决的平均时长为6个月。4起仲裁申请被撤回;6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并中止程序。35起案件仍在进行中。2014年度的53个中国相关案件中,2起案件的最终裁决已做出;8起仲裁申请被撤回;43起案件仍在进行中。

2013年的51起中国相关案件中,37起案件已组庭,其中11起案件由独任仲裁员审理;26起案件由三人仲裁庭审理。在这26起由三人仲裁庭审理的案件中,19个案件的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直接指定或由当事人各自委任的仲裁员共同指定。

2014年的53起中国相关案件中,27起案件已组庭,其中20起案件由独任仲裁员审理,7起案件由三人仲裁庭审理。在这7起由三人仲裁庭审理的案件中,5起案件的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委任的仲裁员共同指定。

可见,大多数三人仲裁庭案件的首席仲裁员系由当事人或当事人委任的仲裁员指定,这充分展示了HKIAC仲裁的当事人参与和意思自治。

2013年与2014年各有一起案件涉及质疑仲裁员程序,均被HKIAC驳回。

2013年《规则》赋予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庭收费方法的权利。若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仲裁庭将根据《附录2》收费,即按小时计费。HKIAC在2013年和2014年管理的大部份中国相关案件均使用小时计费计算仲裁庭收费(目前封顶收费为每小时6500港币(840美元))。

2013年的51起中国相关案件中,6起案件以中文进行,16起案件以中英双语进行,27起案件以英文进行,其余两起案件被撤回或者中止。2014年的53起中国相关案件中,3起案件以中文进行,6起案件以中英双语进行,44起案件以英文进行。

2013年的中国相关案件中,适用最多的法律为中国法(19起案件),其次为香港法(14起案件)。2014年的涉华案件中,最多适用的法律为香港法(22起案件),其次为英国法(8起案件),再次为中国法(6起案件)。

有关合并仲裁程序与紧急仲裁员的条款是2013年《规则》的主要创新,但仅适用于2013年11月1日后签订的仲裁条款或当事人合意适用。迄今,HKIAC收到两宗紧急仲裁员申请:一起被撤回;另一起进入到紧急仲裁员聆讯阶段,但随后申请人撤回了对临时措施的申请,紧急仲裁员仅作出有关费用的裁决。另外,HKIAC收到两宗合并仲裁程序的申请。HKIAC批准了其中一宗合并申请,但尚未作出对另一宗合并申请的决定。

2013年度中国相关案件的最大争议金额大约为3亿8千2百万美金;2014年度中国相关案件的最大争议金额大致为19亿美金。

有关HKIAC仲裁裁决的最新执行进展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5日下达的裁定,决定执行两份HKIAC仲裁裁决。中国仲裁在线将该裁定评入2014年10大影响力仲裁案件。

在上述两案中,尽管HKIAC仲裁裁决涉及违反中国行政强制规定的协议控制安排(VIE)与价值调整机制(VAM,或俗称“对赌”协议),人民法院仍决定执行涉案裁决。VIE结构与对赌协议有效性在中国内地与香港均引起热烈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新近表态公司与其投资者之间的对赌协议在中国法下是无效的。在此背景下,尽管被申请人提出执行上述仲裁裁决将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福州市中级法院对中国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安排项下的“公共利益例外”采取了狭义解释,认为对中国行政法律及部门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违反并不当然构成对中国公共政策的违反。正如该裁决指出,此为中国法院首次执行涉及违反中国法的VIE结构与对赌安排的境外仲裁裁决。

在香港方面,香港法院在2014年收到34份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其中包括8份HKIAC裁决。香港法院执行了所有34份申请执行的裁决,表明了其持续支持仲裁的基本立场,彰显了香港作为亚洲仲裁友好法域的地位。

刘京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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