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实践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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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仲裁事业有独属于自己的发展轨迹。乘着中国仲裁国际化图景徐徐展开的东风,国内仲裁业界也踏上了在国际仲裁舞台上向世界输送“中国经验”和“东方智慧”的康庄大道。就此,我们邀请了一些主要仲裁机构分享他们的真知灼见

管中国的《仲裁法》在过去24年间一直未曾修订,仲裁实践在中国大陆却从未停下发展演进的步伐。无论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和发出的通知,还是大陆仲裁机构颁布的全新规则,都体现着仲裁实践的变迁和革新。仲裁实践在中国大陆发展演进的方式和路径既反映了中国国情和本土特色,同时又在中国《仲裁法》的法律范畴内步步为营,谨慎推进。这正是我理解的“国际仲裁在中国的本土化”概念的内涵所在。

Arbitration
刘侨

目前在中国大陆,对法律文本和相关实践的运用总是在充分遵守中国《仲裁法》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同国际标准接轨看齐,这俨然成为一个日渐显著的趋势。这也正是我所理解的在国际仲裁领域可供借鉴输出的“中国经验”。范例之一包括今年4月《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的签署落地。

该《安排》于今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其签订有史以来首次为内地法院向内地以外的司法管辖区颁布仲裁程序保全措施提供了法律基础,香港成为唯一与内地签署仲裁保全协助文件并受益于此的司法管辖区。香港作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运行的特别行政区,由内地法院颁布临时措施以协助香港仲裁的操作使得中国大陆的仲裁制度在
不违反中国《仲裁法》条例规定的同时更进一步与国际规范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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