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及A股上市

作者: 肖丽华,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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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改制分为广义改制和狭义的上市改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上市改制逐步成为企业改制的主流。

上市改制即指企业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为目的,依法对企业予以改革和规范所进行的股份制改造;也是指企业为满足发行上市条件而进行的改制重组,从而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肖丽华 Xiao Lihua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办公室 合伙人 Partner Zhonglun W&D Law Firm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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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 L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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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企业改制上市应由从事证券业务的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策划和安排,以达到发行上市的要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法律程序包括:

  • 企业应首先确定改制上市的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
  • 各中介机构侧重各自专业领域,对企业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 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律师、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共同制订改制上市的总体方案,确定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确定资产、人员、业务剥离问题,确定债务重组问题等。
  • 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资产和土地)等中介机构开始围绕改制上市方案协调开展工作。
  • 确定发起人及其出资比例。
  • 召开发起人会议,签订《发起人协议》,拟订公司章程草案。
  •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 律师协助企业制订出全套报送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文件。(外商投资企业适用)
  •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下达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适用)
  • 各发起人出资到位,并办理完毕有关资产的产权转移手续,会计师应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 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
  •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此,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发行上市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进入辅导程序。在辅导机构的辅导下,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辅导情况需报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备案。当地派出机构对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备案报告进行评估后,对辅导效果明确发表评估意见,出具辅导监管报告。

发行上市的主要法律程序包括:

报送材料。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机构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受理申请。中国证监会接收申请材料并登记,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需要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情况。

反馈及回复。中国证监会形成需要公司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需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的反馈意见。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中国证监会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预先披露。反馈意见落实完毕、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初审会。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公司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并形成初审报告。

发审会审核。发行审核委员会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

封卷。公司的申请通过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会意见后进行。

会后事项审核。会后事项是指发行申请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会后事项审核程序结束后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核准发行。封卷完成后,履行申请批复程序,发行申请人领取批文后安排后续发行工作。

上市申请。询价定价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证券交易所同意上市申请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批准其上市申请后,应按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上刊登上市公告书,并在指定网站上刊登公司章程等。

发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Zhonglun W&D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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