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作者: 刘建强,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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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趋势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策略的重要性,并愿意在展开具体行动之前借助专业机构提供针对项目或案件的策略建议。但在实践中,仍然有不少企业仅仅着眼于短期迫切的解决方案,而忽视针对项目或复杂案件的总体策略及其实施过程中的咨询意见。这种情况下,若最终结果不理想,往往容易将不利结果简单归结于法律服务甚至法律机制,而忽视了真正的原因。

刘建强 -FRANK LIU-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Partner -Tiantai Law Firm
刘建强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造成咨询被忽视的原因,一方面是企业对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服务可能存在误解,认为外部专业机构只能在商标、专利的申请、打假、律师函及诉讼业务上按各自职能单项提供帮助;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上多数专业机构只集中于某一项或几项具体行动的法律服务,将客户策略咨询仅仅作为具体行动辅助或免费增值项目提供。在上述情况下,企业就可能误以为咨询本身并没有技术含量;同时,专业机构也更容易将咨询服务标准化、模式化以节省自身成本。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企业不愿意为咨询付费,也很难得到专业机构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忽视咨询的不利影响。因知识产权固有的专有性、排他性,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时,经常会与其他主体在权利上产生对抗。由于对抗双方的权利基础以及市场状况都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就需要企业随时做出相应策略调整。在此过程中,任何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不利结果的产生;例如,因未及时察觉和应对导致商标或专利被对方无效。因此,咨询是贯穿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个过程中的。忽视咨询可能导致的不利影响,可以用三个常见的例子来说明:

    1. 国外权利人A在某核心类别的商标以及与该商标同样的域名均被人抢注。A希望我们只帮其处理域名抢注事宜。但是,有效的商标注册可以作为抢注人域名注册的权利基础,因此仅仅委托我们处理域名难度非常大。先处理商标抢注再处理域名抢注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
    2. 权利人B发现某商铺销售侵犯自己商标权的产品,旋即进行了工商投诉,顺利打假成功。但随后发现,其之前花费大量时间及费用追踪的某一假货生产和批发商侵权线索中断。原来,被打假的小商铺的货物就是从该生产、批发商处购买。B表面上的成功打假,却导致打草惊蛇,无法进一步追踪更大的侵权主体;不仅浪费了金钱,而且丧失了极好的清理假货源头的宝贵
      机会。
    3. 权利人C认为全风险代理打假既不用自己花钱,而且在打假或诉讼成功后,自己还能按约定比例取得补偿金,是两全其美之策。然而,经过多年打假,市场仍然假货泛滥,而且假货份额有逐年上升的趋势。C百思不得其解。

其实,容易打击的侵权人很快就被清理完了。对权利人危害最大且最狡猾的那部分侵权人,往往需要大量时间和金钱的投入才能见效。

而针对后者的打假或诉讼,全风险代理模式下的代理机构往往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危害最大的那些侵权人往往成为这些代理机构回避的对象。这必然会造成假货越打越多的情况,最终受损失的还是权利人自己。

让咨询更好地发挥作用。可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如果缺乏有效的规划和咨询,很可能导致行动本身的失败。即便有成功、快速、有效的个别行动,也可能导致更大策略意义上的失败。如果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入理解及经验积累,自认为两全其美的策略可能会导致不利后果。

从流程上看,企业最好在确定在中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之初,就着手制定策略并进行相应专业咨询。此外,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因情况的不断变化也需要随时咨询以获得最佳的方案调整。此外,在遇到重大案件及顽固且有经验的侵权人时,贸然行动很可能导致其他案件的失败;最好通过咨询进行整体行动的布局以获得最佳的保护效果。因此,咨询其实是贯穿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始终的。

此外,由于近些年来面临的知识产权侵权情况日益复杂,以往简单的打击侵权手段在很多情况下已经难以取得效果。单个企业遇到的侵权现象有限,难以通过自身实践积累经验;因此,借助专业机构咨询获得有价值的经验,也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综上,虽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个案行动成败也很重要,但贯穿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全面定制化咨询,其重要意义往往大于个案行动。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摸索调整,才能发现知识产权保护的更佳模式,共同促进企业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建强

Tiantai-Law-Firm-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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