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新趋势

作者: 孙健、王珺璐,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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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保险业在参与国家医疗健康服务产业建设中开展了许多有益探索。比如,中国平安通过旗下信托公司投资体检、高端医疗机构,其中包括国内最大的非公立体检机构慈铭体检以及平安信托与中山大学合资成立的医疗机构。

孙健 中银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孙健
中银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同属产业链的医药企业对健康产业链的投资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值得保险业借鉴。以收购式发展为最大特色的复星医药拥有30家医药公司,其于2010年参股美中互利医疗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了旗下的高端盈利性医院和一家海外的医疗器械公司。其主要以盈利性医院为投资标的,直接获取医院收入。

在2015年1月26日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公布的“成绩单”显示,险资投资收益率、综合收益率创下五年新纪录。项俊波介绍,2014年行业经营效益显著提升,预计利润2046.6亿元,同比增长106.4%,是历史上最好的一年。其中,投资对险企的盈利功不可没。

因此,深入研究保险资金投资私募基金中的相关问题,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基于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灵活性和享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因此,本文主要讨论保险资金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有关问题。

保险资金与私募基金的匹配性

首先投资周期长,需要合适的退出途径。私募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目标企业,其初衷是希望退出时获得高额回报。从目前市场而言,退出的主要途径是转让或上市,尤其是上市往往回报率较高,保险资金适合从事长期性的投资行为,而非追求短期的逐利性。

其次,保险公司负责投资领域的人才难以对诸多行业均熟悉和了解,通过投资私募基金,则可以充分利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与管理能力。最后,合伙制私募基金采取认缴出资制度,能够满足保险资金灵活的出资与退出安排。

适格的私募基金

首先,从投资方向而言,私募基金不属于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拟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投资的企业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而不是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等企业。

其次,私募基金具有确定的投资目标、投资方案、投资策略、投资标准、投资流程、后续管理、收益分配和基金清算安排,交易结构清晰,风险提示充分,信息披露真实完整。这就要求私募基金需要按照保监会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内控制度。

再次,私募基金已经实现投资基金托管机制,具有预期可行的退出安排和健全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且在监管机构规定的市场交易,私募基金已经建立顾问委员会制度。

医药基金为例

以医药基金为例,2015年1月23日中国保监会公布,同意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基金,这是第一家保险资金发起的医疗健康产业私募基金。

王珺璐 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珺
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

据了解,保监会批准的阳光融汇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引入核心团队持股机制使得该基金具有高度市场的运作特点,在资源支持、募资能力、投资选择和人才吸引等方面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这对于保险资金优势放大、收益提高,以及充分发挥保险资本与产业优势结合、释放保险的社会支持与社会管理功能等方面意义重大。

保险业与医疗健康服务产业具有天然的产业相关性,保险资金发起设立医疗健康产业基金,是贯彻落实新“国十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整合资源,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和保险资产管理优势,提高医疗健康管理效率。

涉足股权投资的保险机构类型

从目前保险机构涉足股权投资的运作模式看,国内保险机构大致分为三大类型:其一,平安集团是独特投资模式的代表,投资活跃度很高;其二,中国人寿是独立投资的代表,通过设立单独机构开展另类投资业务,此类机构拥有相对成熟的投资团队和丰富的运作经验;其三,多数机构在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时还处于摸索状态,资产管理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分工相对模糊。

未来保险资金在股权投资的路上或将走得更远,我们也会持续跟进新的模式。

孙健是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璐是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Zhong 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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