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负面清单为外资准入带来重大突破

作者: 胡波、李夏萌,安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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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的背景和修订原则是什么?答:2017年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2017版外资目录》将于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

本次的最新修订体现了中国政府积极主动扩大投资领域开放度、增强外资准入透明度、进一步缩减限制性措施以及放宽外资并购的准入限制,以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的决心,是外商投资准入制度的重大突破。

总览全文,《2017版外资目录》的修订主要体现了如下原则:突出负面清单与国民待遇的特点;继续推进重点领域的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的外资准入;继续保持鼓励政策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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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波
高级顾问
安杰律师事务所

问:《2017版外资目录》中的亮点有哪些?

答:通过与《2015年版外资目录》的比较,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2017版外资目录》的如下重大变化:

第一、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推广。相较于《2015版外资目录》,《2017版外资目录》最大的修改是调整了全文结构设置,提出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7版外资目录》由两大部分组成:即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7版外资目录》将鼓励类中有股比要求、高管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和禁止类的目录进行整合,纳入特别管理措施,即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结合之前已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只要不涉及《2017版外资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行业或对内资企业有同样限制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仅需要办理备案即可,中国政府将不做实质审查。

本《2017版外资目录》是在自贸区成功试点《自贸区负面清单》后,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体现了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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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夏萌
高级顾问
安杰律师事务所

第二,《2017版外资目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从条目上看,《2017版外资目录》限制性措施共63条,其中限制类条目35条,禁止类条目28条,相比较《2015版外资目录》减少了30条的限制性措施。从行业看,《2017版外资目录》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和采矿业的开放程度,会计审计、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等领域之前的限制得以取消。制造业重点取消了摩托车、食用油脂、燃料乙醇等领域的准入限制。

第三,《2017版外资目录》保持了鼓励类政策稳定,继续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等符合中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的领域,促进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使用,增加了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3D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城市停车设施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的项目。

第四,对于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以及不属于准入范畴的限制性措施,不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

因此,外国投资者未来进入中国市场时不应仅仅关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也应把握住中国政府对整个经济的整体规划,以及不时修订的、适用于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另外,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说明部分也值得特别关注。

例如,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从事经营活动。对于限制类中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2017版外资目录》通过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说明,进一步界定了负面清单之内的外商投资可以采取的投资形式。

问:你对《2017版外资目录》有哪些展望?

答:综上所述,《2017版外资目录》进一步放宽了外商投资准入,是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相较于以往注重前置审批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模式,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代表了与国际化接轨的全新管理思维和理念,代表中国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的进一步革新。

但同时,正如我们之前所预计,针对金融、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等在中国较为垄断的一些领域的限制基本上没有变化,我们相信对于该等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放宽将会是一个更为谨慎和缓慢的过程。

作者:安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胡波、高级顾问李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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