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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带一路”的不断推进,中国在相关争议解决方面也秉持连接世界的构想,逐步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共同体”,王雪晴为您报道

“一带一路”的实施已经进入第五个年头,但言其已经成型还为时尚早。在8月末国务院新闻办就“一带一路”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外交部部长助理张军在回答记者问时提到: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的含义超越了某一项目的质量,还体现在倡导遵守各国法律、公认的国际规则标准和市场规则上。

诚然,随着“一带一路”的不断推进,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积极与国际接轨的姿态也显著延伸到了争议解决方面。最近一年来,无论是调解、仲裁,还是诉讼等机制,中国都有着令人眼前一亮的新动作。这条争议解决之路以后该怎样走,参与各方都还在持续探索之中。

“一带一路”规模庞大,涉及的项目和交易种类多样。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大中华区驻香港管理合伙人戴枫媚表示很难对相关争议给出“一刀切”的定义。“目前只是‘一带一路’实施的初期阶段;可以说,目前还无法看到争议数量明显攀升的趋势,” 她说。“但是,市场预期认为‘一带一路’必将导致商事争议激增,我们对此也表示认同。预期参与‘一带一路’的国家面临的申索也会增加。”

就争议类型而言,跨境金融纠纷向来是焦点。高博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吴壮辉称其已目睹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引发的诸多融资和股东纠纷。“此类问题通常牵涉平行法律程序,如诉诸香港HK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牵涉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特殊目的工具(SPV)、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母公司以及受美国法律管辖的融资安排,”他说。“中国客户往往需要聘请综合咨询团队针对多个法域提供诉讼咨询服务,不仅包括美国、香港等地区,还包括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离岸法域。”

另外,中国从今年起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全球反腐合作,将“一带一路”打造成为“廉洁之路”。吴壮辉注意到支持“一带一路”的监管和合规调查案件开始增加。“不少中国客户对国际法律规范和监管标准的合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他说。

1-吴壮辉-SHAUN-WU-高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Lawyer-Kobre-&-Kim-Shanghai

同时,随着中外当事人对合规问题的认识度提高,也有可能产生新的争议类型。吴壮辉表示:“许多纠纷越来越多地牵涉到国际欺诈或不当行为……像我们这样既能处理跨境诉讼又能跨境追回资产的从业者,将会看到客户越来越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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