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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垄断法生效五年之际,詹昊律师将目光聚焦于该法的有效性和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实践

家认为,尽管中国反垄断法已生效五年,2013年才是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鉴于反垄断法愈发重要的现实,国内外经营者、律师及其他人员均认为有必要分析国内反垄断执法趋势,以评估可预见的风险。

反垄断法由三个支柱构成:经营者集中控制、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控制

国内三大反垄断执法机构分别是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商务部作为负责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部门,也许是最繁忙的部门。

pic2-dart截至2013年年底,商务部共审查了749起申报案件,其中672起无条件通过,22起附条件通过,1起未获通过。

在2013年商务部审查的申报案件中,约50%为外国企业之间的交易,而中国企业之间的交易仅占10%。这点表明,跨国巨头之间的交易更易达到申报标准,且外资企业更关注经营者集中的合规。

商务部在立法领域也很活跃,并于2014年2月11日正式公布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尽管该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了判断“简易案件”的标准,但并未就如何实施该简易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2013年3月,商务部起草了《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如何确定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选择监督受托人及合适购买者、改变和废除限制性条件及各方责任等问题。

商务部冗长的审查过程常为申报人诟病。理论上,审查时间应为6个月,但实际会更长。在某些情况下,申报人可能会先撤销申报并重新申报,以避免不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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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昊安杰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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