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仲建设工程争议仲裁案件概览

0
2159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国建设工程项目中如果发生争议,公司应谨慎应对。许多国际争议解决机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多元的争议解决服务,位于中国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就是这些机构中的佼佼者。得益于中国市场开放及海外承包业务的飞速发展,北仲在国际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1995年成立至2013年6月,北仲受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争议共4074件,总金额高达近340亿元,平均每年受理案件的标的额近18亿元。北仲目前共有仲裁员391名,其中建设工程领域专家142名。建设工程案件的结案率为95.8%,结案时间平均98天。

从北仲处理案件的实践中分析,建设工程争议主要集中在工程款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及工期索赔纠纷,具有专业性强、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而仲裁作为专家断案、一裁终局、保密性强、程序灵活、高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十分契合解决建设工程争议案件的需求。以下,将结合现行《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规则),从管理案件程序实务的角度出发,为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建议。

DD_BAC_pic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是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核心。仲裁协议,既可以是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仲裁条款),也可以是独立于合同之外单独的仲裁协议。在订立单独的仲裁协议时,为确保仲裁事项的明确性,需要注意写明双方/各方当事人的名称、仲裁事项所属合同的必要信息(例如签订时间、合同名称、工程名称等),防止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管辖权争议。

有效的仲裁协议需要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个内容。除此之外,当事人也可协商一致对争议案件适用的仲裁程序、审理方式、开庭地点、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及仲裁地等在仲裁协议中进行约定,在法律和仲裁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为自己量身订做适合的仲裁程序。例如,若希望简化程序,快速解决纠纷,可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双方一致同意,如果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该会现行仲裁规则项下的简易程序进行仲裁”。

在约定仲裁协议时,也需注意避免几点常见的错误,以免给索赔带来障碍:1)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如将“北京仲裁委员会”写成“北京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约定仲裁事项范围过窄,如仅将“产生的工程款纠纷”提交仲裁,不包含质量争议;3)一个工程项目下的几份合同签订不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如施工合同约定仲裁,保修合同约定诉讼。

代理与旁听

建设工程争议案件往往专业性强、分工细、证据材料多,仲裁规则没有对代理人人数进行限制,主办律师、公司法务、工程具体项目的有关负责人员、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等均可同时参与庭审,既便于仲裁庭直接对案件事实的调查与核实,提高质证、庭审调查的效率,提升庭审的质量,也有利于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情况的了解。

由于仲裁的保密性原则,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如果有重要人员想参加开庭审理的,建议在开庭前提前准备好经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可以仅对参加庭审活动进行授权)。

多元争议解决方式

除仲裁外,当事人还可以根据需求考虑选择调解、争议评审的方式来解决建设工程争议。北仲制定有独立的调解和争议评审规则,聘请了国际建设领域专家担任调解员和争议评审员,为当事人提供多层次的争议解决服务体系。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独立的调解程序或争议评审程序,也可以通过约定带有前置程序(调解前置、评审前置)的仲裁协议以实现调解与仲裁、争议评审与仲裁等多种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方式的无缝对接。经过调解程序和争议评审程序达成的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还可以提交北仲直接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裁决书,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作者:郭超,北京仲裁委员会办案秘书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