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法院受理基于产业标准的侵权指控

作者: G Deepak Sriniwas,LexOrb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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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产权法律及其在国家运行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了全球的广泛认可。强有力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体系有助于吸引投资和鼓励技术开发,在专利领域这一点体现得尤其明显。而印度专利制度正面临一系列重要障碍,其中之一是举证责任方面的障碍。

G Deepak Sriniwas LexOrbis律师事务所 专利诉讼业务负责人 Head of the Patent Prosecution Practice LexOrbis
G Deepak Sriniw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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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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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与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在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时,印度法院会将制造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1)制造方法导致“新”产品的产生;或2)通过该方法生产相同产品的可能性很大,并且原告已尽合理努力确认对方的制造方法,但是失败了。但在不久前,在专利产品侵权案件中,印度法院仍遵循传统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的原则。

证据范围

法院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专利权人在执行其将行业标准包含在权利范围内的专利时,为证明其侵权主张需要提交的证据的范围。行业标准是产品商业销售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

换言之,法院会要求专利权人为包含行业标准的专利遭侵权提供与一般专利侵权同样程度的证据,还是会放宽要求?这点不太明确,因为直到最近,专利权人即使在试图执行其包含行业标准的专利时,也会主张涉案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换句话说,需要采用专利权结构图对产品进行解析。

例如,在“科聚亚公司诉印度联邦政府”一案中,尽管依据第213608号印度专利项下侧轴承垫组件技术绘制的两份商用图纸得到了印度铁道部下属的研究设计和标准组织(RDSO)的批准,因此获得了与行业标准同等的地位(特别是对印度铁路公司而言);但是,专利权人还是根据涉案产品的图纸和描述产品的计划书,采用专利权结构图对涉案产品进行了逐项技术分析。另外,专利权人还提供了专家证词,专家为原告绘制了专利权结构图,与被告出售产品的特性进行比较。

同样地,在“Garware-Wall Ropes诉AIChopra和 Anr”一案中,尽管第196240号防岩石坠落的镀锌钢缆系统专利以及第201177号螺旋锁系统专利将RDSO制定的行业标准包含在权利范围内,专利权人仍然采用结构图对涉案产品进行了逐项技术分析。

但是,随着印度大量产品专利诉讼的涌现(特别是在制药以外的行业),专利权人凭借专利权包含行业标准这一事实作为充分证据,基于产业标准向法院提出侵权指控将在不远的将来成为现实。

由于印度在这一领域没有先例可循,印度法院很可能将参考世界各地法院处理这类案件的方法。在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富士通诉美国网件公司”一案中,法院指出,基于产业标准分析侵权问题通常是可取的。在另一桩案件中,美国联邦法院认可了基于产业标准进行侵权分析的做法。

尚未澄清

但即使印度法院普遍接受了基于产业标准进行分析的做法,仍有许多问题尚未澄清,例如专利权人是否需将专利权与产业标准进行比较?或者,如果专利权人指控被告一系列产品侵犯其包含产业标准的专利权,专利权人是否要分开指控每项侵权产品?

在印度近期一桩涉及标准核心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SEP])的诉讼中,法院对此做出了一些解释。

在“Vringo Infrastructure诉Xu Dejun(中兴通讯)”一案中,Vringo主张被告侵犯第243980号名为“通过无线接入网络和分组数据服务节点操作的移动台以及用于操作这种移动站的方法”的专利权。该专利是CDMA2000 和 CDMA2000 Rev A 和CDMA2000 Rev B中使用的移动电话核心技术之一。

Vringo向法院提交了能够证明中兴通讯使用了CDMA2000 和 CDMA2000 Rev A 和CDMA2000 Rev B技术的网站记录。另外,Vringo还提交了一份专家报告,指出在核查该项专利的完整说明之后,可认定中兴通讯侵犯了CDMA2000 EV-DO Rev A或在印度实行的更新标准。除此之外,ZTE Optik V55、ZTE N880E、ZTE Chorus、ZTE AR910、ZTE Flash 和ZTE AC2736等手机型号被认定为侵权的代表型号。最后,Vringo还提交了将涉案专利权与相关3GPP2标准联系起来的专利权结构图,作为补充说明。德里高等法院据此发布了对Vringo有利的单方临时禁制令。

笔者高兴地注意到了立法院认可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用产业标准进行分析的做法。虽然法院并未就此做出明确声明,但是从法院行为(也就是在涉及SEP的案件中,根据基于专利权与行业标准比较而提出的侵权主张,发布了临时禁制令)可以推断出其对应用产业标准的认可。

虽然这无疑预示着专利权一个新时代的良好起点,但我们必须继续关注印度法院采取的相关策略以及他们在充分和非充分信息披露之间划定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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