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局公布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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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反垄断局最近公布了自2008年8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无条件批准的所有案件列表,同时宣布今后将按季度汇总公开无条件批准案件列表。

2012年11月15日,反垄断局宣布它将开始按季度公开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可参见http://fldj.mofcom.gov.cn/aarticle/xxfb/201211/20121108436852.html。11月16日,反垄断局公布了第一份自2008年8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无条件批准案件列表,可参见http://fldj.mofcom.gov.cn/aarticle/zcfb/201211/20121108437868.html。

对外国投资者的影响

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局至今已审结了近500件经营者集中案件。

定期公布获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例有助于提高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
定期公布获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例有助于提高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

不过,商务部严格按照《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仅仅向社会公布了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目前只有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以及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这仅仅是反垄断局至2012年9月30日审结的474件案件中的16件。加上最新公布的458件无条件批准案件,反垄断局目前审结的474件案件全部都公布了。

自2008年起,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批程序在国际舞台上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并且逐渐成为了企业的一块心病,有时审批程序会严重耽误企业交易的完成以及经营者集中的进程。反垄断局一直被批评对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审批流程不够公开透明,也因此缺乏指导性。与其他在反垄断法领域领先的法域相比,尽管最近商务部在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案件中的有关决定变得更加具体了,理由也更加清晰了,但目前来说,商务部对其审批分析框架公布的信息仍然相对较少。

根据比《反垄断法》的信息公开要求更加严格的《信息公开条例》,商务部决定按季度公布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因此,该公告是反垄断局迈出的重要一步,也进一步说明反垄断局将继续与国际标准接轨,特别是通过公开更多有关决策过程的信息。该举措符合反垄断局内部的其他政策发展,尤其是去年为调查未依法申报的交易而建立的举报人机制,即将通过的有关救济问题的新规定,以及对采用快速程序的探讨。

该案件列表的实用性比较有限,因为它公开的有关信息太少,仅提供了每个决定的“案件名称”(寥寥数语概括并购计划)以及参加集中的经营者名称(如“A方收购B方20%股权;A方,B方”)。这大体上反映了交易的性质,交易方的国籍、名称和公司性质,以及(有时)收购股权的比例,但没有公布反垄断局做出决定的理由,更不用说如相关市场界定和竞争评估等具体细节了。

同时,该案件列表还反映出商务部将秉承的想法和程序。具体来说,该案件列表反映出经常被审查的企业类型,并且说明被审查的交易不仅包括收购多数股权,也包括对少数股权的收购,并且还包括涉及外国当事人,中外合资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收购。

应对措施

中国并购监管机构已经成为了不容小觑的力量。这项新政策的发展进一步证明了商务部继续进行现代化并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决心。

反垄断局公布案件列表并不影响案件申报标准的规定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不过,它的确说明商务部将更严格地执行相关法律。因此,达到申报标准的交易(不论是否会在中国产生竞争)应当进行申报,并在商务部批准之前不得进行经营者集中。

交易当事人还应当考虑到,被公布的信息至少包括交易的基本信息,除非申报未通过。这可能会影响到申报时机以及有关交易公布的时间和内容等此类事宜。

结论

每季度公布无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将给中国未来的并购审批带来更大的透明度。这一发展十分受到欢迎,并且是使中国并购审查程序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政策变化之一。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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