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明确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相关问题

0
1938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5月8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处理侵犯个人资料的刑事案件提供更详细的指引。

与其他许多国家不同,中国目前没有一套完整的个人资料保护法。

各政府机关制定了一些解决数据保护问题的规定,但由于缺乏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这些规定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一般定义,但为个人资料犯罪解释留下了一些问题。

根据《解释》,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以及可以识别个人或反映个人活动情况的其他信息被定义为“个人
信息”。

《解释》禁止非法取得、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犯罪的严重性将参照非法获得、出售或提供的个人信息的数量来确定。

例如,如果罪犯有以下情形的,属“侵犯个人信息罪”:

  •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上述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罪犯可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如果公司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负责人(如总经理)可能按照上述适用于个人违规行为的标准受到处罚,公司会被处以罚款。

除《解释》外,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近年来法院处理的一些“个人数据侵权”刑事案件摘要,以提供更全面的指导意见。在其中一个案例中,中国一家热门酒店内部IT系统被黑客入侵,其超过2000万的客户个人数据被在线披露。在该案中,罪犯从互联网上下载了该公开的个人数据,将数据上传到其个人网站,并有偿向订户提供个人数据。该行为情节严重,罪犯被判入狱三年。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