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就各位,预备,交易! 中国进军东盟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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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零部件制造到缅甸的电力和油气项目,均有大量中国投资人涌入东盟地区。在过去几年内,中国与东盟的关系成为双方国际投资议程的重中之重。中国为与东盟合作采取了众多举措,其中包括了力争在今年11月前完成升级和扩大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协定(ACFTA)的计划。ACFTA的升级将以2010年协定中达成的承诺为基础,进一步削减关税并在海关手续和促进贸易等方面实现更多合作。

谢锦发 Chia Kim Huat
谢锦发 Chia Kim Huat

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以及中国政府2013年末宣布的“一带一路”和新丝路计划为中国对东盟的投资注入了动力。2009年以来,中国一直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而东盟自2011年起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2014年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额达到4800亿美元,今年有望达到5000亿美元。

投资东盟国家现在被许多中国投资人视为重要的生存之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2000到2013年全球实际GDP增长的比较研究报告指出,东盟GDP增速位列全球第三,紧随中国和印度之后。但是在加入东盟投资热潮前,投资人首先要问问自己对东盟的了解有多少?是否已经为应对该地区差异众多的监管环境做好了准备?

王振利 Andrew Ong
王振利 Andrew Ong

让我们先来复查现实情况。根据我们的经验,投资者进入东盟市场时往往由于不能把握各东盟国家法律之间的微妙差异而备感困扰。

东盟各成员国之间存在巨大的发展水平差距以及在法律、社会和政治因素方面的多元性,因此虽然东盟经济共同体(AEC)出台了建立单一共同市场的计划,但是在投资东盟时并不能在各国实行一刀切的策略。下文列举了中国投资人在东盟投资时因法律差别可能面临的一些问题。

反腐败。所有东盟国家都已颁布反腐败法律。但是,腐败却在各东盟国家不同程度、不同形式地持续涌现。以缅甸为例,该国在2014年透明国际全球清廉指数全部175个国家中位列第156位。

除新加坡和文莱外,腐败仍然是投资人在东盟面临的主要挑战。由于缺少统一的东盟反腐败框架以及各国反腐败立法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投资人不得不根据每个国家的具体法律和惯例制定多套合规制度。例如,只有少数几个东盟国家针对涉及私营机构(而非政府官员)的贿赂制定了法律。

反垄断。迄今为止,多数东盟国家已经制定了跨部门的反垄断法律,包括近期完成这一工作的缅甸、文莱和菲律宾。柬埔寨和老挝反垄断的法律仍在审定过程中。

通常,反垄断法律制度有三个主要环节:禁止反竞争的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以及控制反竞争的并购交易(即合并控制)。中国投资人一定要注意各东盟国家在这三个环节上并不完全一致。

例如,新加坡禁止竞争对手之间签订限制性协议,但是允许签订垂直商业协议,除非一方享有支配地位。而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禁止签订反竞争的横向商业协议以及造成不公平竞争的供应商或分销商协议(即垂直商业协议)。

由于各成员国竞争法律制度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尼等建立制度较早的国家与缅甸较后实施的国家相比,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将有所不同。

最低工资。AEC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促进技能娴熟的劳动力在该地区内自由流动。但是,由于东盟内的劳动力输入和输出国各有顾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经常受到阻碍。

为了提高劳动生产力水平并避免劳资纠纷,越来越多的东盟国家开始效仿中国,提高最低工资并加强劳动者权利保护。

例如,马来西亚于2013年首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在马来半岛工作的雇员每月最低工资为900马来西亚林吉特(约209美元)。这一标准今年将重新审定。印尼在最低工资方面实行放权政策,由地方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较高的如雅加达的每月为2,200,000 印尼盾(约155美元),较低的如中爪哇省每月为830,000 印尼盾(约2.8美元)。

最低工资是投资人和本地雇员经常起争执的敏感问题,特别是在较落后的东盟国家。例如在缅甸,雇主与雇员的最低工资水平谈判持续了很长时间。在2013年缅甸《最低工资法》通过后的两年,双方最终达成了每天3,600缅甸元(约2.8美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行动前做好准备。东盟和中国都已为未来数年制定了雄心勃勃的贸易目标。大家预计东盟与中国的贸易额于2020年将达到一万亿美元。

但是,仅了解该地区经济环境对投资人来说远远不够。对各国家法律和实践特点的全面掌握将是投资人想在东盟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实行一套综合性的合规制度,能够使中国投资人充分挖掘东盟的投资潜力。

作者:立杰亚洲公司及非讼业务区域主管谢锦发律师。联系方式电话: +65 6232 0464;电邮: kim.huat.chia@rajahtann.com

立杰亚洲公司副总裁王振利律师联系方式电话: +65 6232 0259电邮: andrew.c.ong@rajahtan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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