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批准沃尔玛收购可能为VIE敲响丧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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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商务部近日批准了沃尔玛收购纽海控股有限公司33.6%股权,沃尔玛从而取得了对中国最大的网上超市——1号店的控制权,更重要的是,这可能是开始取缔备受争议的VIE架构的信号。

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是外国公司常用的一种海外投资架构,用于投资中国的外资限入行业。

wal-martnews史密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亚洲地区技术、媒体及电信业务主管陈曼珊对商务部的这项批准做出了这样的评论:“商务部于2012年6月27日发布的并购审查决定是中国政府机关首次明确使用‘VIE’这一术语,”陈曼珊告诉我们,“应当强调的是商务部并没有明确地表示采用VIE架构本身是‘违法’的。”

商务部的这种做法也许是有充分理由的。“我们知道VIE架构在中国的互联网领域被外国投资者广泛采用,以避开十余年来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大部分在中国运营并在美国上市的互联网公司采用的都是这种架构,如阿里巴巴、腾讯、百度、新浪、土豆等公司。”陈曼珊说道。

为了消除有关公平竞争问题的担忧,商务部决定附加三个限制性条件批准这项
并购:

  • 沃尔玛间接控制的实体仅限于直接从事网络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活动。从事这些活动不再受到电信行业许可要求的限制,但是仍然需要向电信行业监管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因此,陈曼珊说,这一条件是符合现行的电信行业规定的。
  • 在未获得中国电信业务许可的情况下,沃尔玛间接控制的实体不得利用自身网络平台向其他交易方提供网络服务销售产品及服务,这也是符合中国现行的电信业法规的。有关条例规定,如果经营商希望在中国提供相关服务,必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
  • 在没有首先取得必要的外商投资批准的情况下,沃尔玛不得通过VIE架构从事增值电信业务。要求取得外商投资批准的条件也与中国现行的电信业及外商直接投资有关法规是一致的。

陈曼珊说:“商务部在这一点上是否还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我们仍要耐心等待。”不过,有人在中国金融的网站上发文预测:“商务部不会简单地说VIE架构是违法的,否则会意味着有关合同都是违法的……商务部从沃尔玛开始将收紧有关管理。最终,采用VIE架构进行经营将会变得非常困难,公司需要找到其他方法。”

商务部为什么选择沃尔玛交易作为其传达对VIE态度的信鸽?“除了由于本案涉及互联网领域,需要受到商务部反垄断审查之外,我们并不十分确定商务部为何会在沃尔玛这笔交易中明确提到VIE架构的使用,”陈曼珊说,“例如,最近中国两家互联网公司优酷与土豆的合并并没有受到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

根据会计事务所德勤介绍,1号店是中国2010年发展速度最快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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