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高端及绿色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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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于20111224日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下称新《目录》),并已于2012130日起正式实施。新《目录》取代了于200712月起生效的目录(2007年《目录》)。

新《目录》有鼓励类条目354条(相对于2007年《目录》有小幅增长),限制类条目78条(较之前有所减少),禁止类条目38条(与2007年《目录》持平),并且在10余项条目中取消了对外资股权比例的限制。

新《目录》旨在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这种将重点放在附加值更高、更加环保的领域的做法符合20104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国务院意见》)及中国“十二五”规划中规定的重点任务。

2007年和早期目录一样,新《目录》列出了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进行投资的具体产业。未被列入目录的产业属于外商可以投资的允许类。在现行的外商投资体制下,地方政府有权核准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及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此外,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国际条约优先

2007年及早期目录没有规定当本目录规定与国际条约、中国区域间安排(香港、澳门及台湾)、其他国务院专项规定或产业政策(如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有所不同时,应当如何处理。新《目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国际条约、安排协议、其他专项规定和政策。

鼓励类的主要修订

  • 采矿业:增加“页岩气、海底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 食品制造加工业:天然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生产不再受外国股权限制。删除了“蔬菜、干鲜果品、禽畜产品的储藏”条目。
  • 纺织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出了更为详细的描述,要求节能环保,因此鼓励投资纺织业的范围有所缩小。
  • 皮革制造业:增加“皮革废弃物综合利用”条目。
  • 化学:删除了多项鼓励条目,包括乙烯、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大型煤化工产品生产。为更好地定义鼓励类产业的范围,列举了更多的种类,特别是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
  • 医药制造业:删除了部分项目(如避孕药具生产,卡介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生产),专注于新产品的发展。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加重点发展新技术、节能产品及环保生产的鼓励类条目,如薄膜电池导电玻璃、太阳能集光镜玻璃生产,玻璃纤维制品及特种玻璃纤维生产,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及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
  • 通用设备制造业:增加高精度、高强度及复杂的设备和零部件制造。
  • 专用设备制造业:新增环保型项目,如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制造、废旧电器产品回收处理。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删除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但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条目,并对关键零部件做出了详细规定。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删除了百万千瓦级核电站用关键设备制造。
  •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删除数字摄录机、数字放声设备和数字影院制作、编辑、播放设备制造,增加高清数字摄录机、数字放声设备制造及触控系统(触控屏幕、触控组件等)制造。
  • 服务业:增加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家庭服务业及创业投资企业。
  • 教育:增加职业技能培训。

限制类的主要修订

  • 医药业:取消了对药品的零售、配送的限制(现为“允许类”),因此2007年《目录》中规定的“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由中方控股”的要求不再适用。
  • 食品制造加工业:取消了对碳酸饮料生产的限制。但是2007年《目录》中规定的“大豆、油菜籽食用油脂加工由中方控股”的要求扩展到了包括棉籽油、花生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在内的所有食用油脂加工。
  • 批发和零售业:取消了对特许经营、委托经营、商业管理等商业公司的限制,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不再受到中方控股的限制。新增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的限制。
  • 金融业:取消了对金融租赁公司的限制。
  • 房地产业:别墅的建设和经营降为“禁止类”,反映了政府努力冷却房地产市场和控制通货膨胀。
  • 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高中)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只允许合作(不允许合资)。
  • 卫生、社会保障业:医疗机构由限制类项目调整为允许类项目,符合201011月国务院发布的通知,该通知允许具备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在我国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并逐步取消对外资股权比例限制。

禁止类的主要修订

  • 邮政业:增加对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禁止,符合200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该法只允许中国邮政(也是行业管理者和定价者)在中国境内经营信件的快递业务。
  • 传媒:2007年《目录》禁止外商投资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新《目录》规定音乐不受该条目禁止。

目录修订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将依据《2010年国务院意见》并参考新目录进行补充修订,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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