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局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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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2018年7月20日宣布全国县乡国税地税局正式合并。这标志着中国税务管理改革的最后阶段,国家税务局与相应的地方税务局合并为一个税务机构。

自1994年起,除了上海和西藏之外,省级、市级和县乡级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并行存在。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中央政府的税种,比如消费税,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部分税种,比如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地方的税种,比如契税和土地增值税,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部分税种,比如个人所得税。

2018年3月,中国开始了国税地税局合并的改革。中国宣布,省级国税地税局2018年6月15日合并,2018年7月5日市级合并,2018年7月20日县乡级合并。

国税地税局合并完成后,新的地方税务机构将承担此前由相应的国税局和地税局履行的全部职责。地方税务机构将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

将作出人员调整等必要的内部安排,使得地方税务机构可以有效地运作。此外,将发布新的程序指南,使得纳税人可以在新的地方税务机构办理税务手续。

对于纳税人的影响

税务机构改革对于纳税人来说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

首先,改革会减轻纳税人的合规负担。在改革之前,纳税人需要与国税和地税局两个机构打交道,即使是就同一个税务问题或者是密切相关的税务问题,比如股东变更的信息更新、税务注销等问题。

在国税地税局合并后,纳税人只要和一个税务机构打交道,并且不再需要在两个税务机构履行税务手续。

其次,由于受到一个税务机构的监管,纳税人会面临增加的税务审计风险。在受到两个税务机构监管时,由于两个税务机构不总是能有效地分享信息或者协调行为,纳税人的税务审计风险较低。比如,常设机构估税是一个缺乏信息分享的典型领域。在向在中国有员工提供服务的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国家税务局经常会进行常设机构估税,而相应的地方税务局不会对员工进行审查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反之亦然。

随着国地税合并,税务信息会更频繁地在同一个税务机构中不同税务部门之间分享。如果企业所得税部门进行常设机构估税以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个人所得税部门可能会收到该等信息,然后以常设机构估税为依据收取个人所得税。

最后,纳税人将可与地方税务机构进行更复杂的技术讨论。在国地税合并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在指导地方税务机构的工作方面将起主导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北京、重庆和广州成立了三个特派员办事处,监督全国不同地区的地方税务机构。每个特派员办事处将负责监督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的地方执行情况。

一般来说,与地方税务机构相比,国家税务总局更加尊重税务法律法规。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地方税务机构有更大的影响,纳税人可以期待地方税务机构对于探讨技术问题会更加开放。

为了应对税务改革之后税收机构内部更多的信息分享,纳税人必须全面评估其所有税收安排的税务风险,并且在税务机构找上门来之前准备好解决潜在的税务审计风险(如有)。

鉴于国家税务总局对地方税务机构有更大的影响力,纳税人可以考虑在与地方税务机构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利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影响进行更复杂的技术讨论。在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具有商业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情况下,纳税人应当有更多自信挑战税务机构的决定,以实现更好的税务处理。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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