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娱乐产业面临的挑战

作者: 柴向阳、李硕,达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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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影视文化娱乐产业正在高速发展,外国投资者也在加大娱乐产业的资金和运营投入。与此同时,外商投资娱乐产业面临一些较大的挑战。

主管部门

中国娱乐产业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包括:

(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管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下设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2)文化部,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主管经纪、演出等行业;

(3)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下设商标局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下设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行为。

因此,娱乐产业的外国投资者需要加强与多个主管部门的沟通,接受其监管。

柴向阳 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柴向阳
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立法现状

中国目前并无娱乐产业的专门行业性统一立法,而是在针对外国投资者的娱乐产业准入政策基础上,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在一般外商投资法规框架下各自制订相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中国娱乐法领域的立法预计将不断出台,例如《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尚未正式发布)。中国娱乐产业领域各类立法和政策的不时变化,必然会对外商投资带来影响。

鼓励类和限制类

中国法律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政策文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包括参与演出场所的经营以及开展知识产权服务。

与此同时,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限于合作),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等属于限制外商投资领域,预计在短期内不会向外资开放。在这些领域,已有不少外资成功投资的案例,例如Disney与中方成立两家合资公司,分别负责上海迪士尼乐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李硕 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硕
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而某些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已有逐步放开的趋势。例如演出经纪机构只允许中方控股。而根据北京市出台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政策,外商独资企业可在四个“特定区域”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另外,中国的自贸区亦可由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演出经纪机构。例如,据公开报道,美国百老汇知名演艺经纪机构倪德伦环球娱乐公司在2014年已经在上海自贸区注册上海倪德伦环球娱乐有限公司。未来不排除该等试点和优惠政策在全中国范围内推行,对外资全面放开演出经纪业务。

禁止类

对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禁止外商投资的娱乐相关产业,例如:(1)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2)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3)网络出版服务;(4)网络视听节目服务;(5)互联网文化经营(网络音乐除外),外国投资者对该等行业直接投资或外方直接参与运营管理通常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实践中,外国投资者一般通过技术和知识产权许可、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等方式与相关中方合作开展禁止类业务。例如Warner Music、Sony Music、Universal Music等唱片公司均将其拥有版权的音乐授权给中国音乐网站向用户提供。

其他挑战

除了上述外商投资准入政策外,娱乐产业的新业务形态不断涌现,例如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外国投资者进入这些产业势必需要在不断完善的监管体制下满足运营合规等方面的新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的娱乐法正在随着娱乐产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运营行为也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作者: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柴向阳;达辉律师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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