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

作者: 董箫,安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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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哪些类型的外国仲裁裁决?如何判断某个仲裁裁决是否可以适用《纽约公约》?

答:中国在1987年加入《纽约公约》,同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法经发[1987]5号),根据该《通知》的规定,中国依据《纽约公约》承认的外国仲裁裁决限于针对商事争议案件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并且仅限于在中国之外的其他《纽约公约》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

董箫 Dong Xiao 安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Partner AnJie Law Firm
董箫
Dong 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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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仲裁裁决本身的国籍所属国是否为《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来判断裁决是否适用《纽约公约》。仲裁裁决的国籍应当根据仲裁地而不是仲裁机构所在地来判断。例如国际商会仲裁院作为一家仲裁机构总部位于法国,但如果某个具体案件的仲裁地是英国,则该仲裁裁决的国籍为英国。如果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的国籍不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法院将依据互惠原则审查决定是否给予承认和执行。

问: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什么期限内提起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对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中国法院如何收取费用?

答: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是法人的,应向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如果被执行人在中国没有住所、居所或是主要办事机构但在中国境内有财产的,应向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请应当在裁决生效后两年内提出。另外,该法院还应当是有权受理涉外民商事争议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向法院申请时应当提交的文件除了通常的执行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代理人的授权文件外,还应当包括仲裁裁决书的原件或正式副本,以及仲裁协议的原件或正式副本。

法院收取的费用分为两部分,包括:(1)申请承认费用,为人民币500元;(2)执行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根据申请执行的金额计算。两部分费用在向法院申请和执行时一并预缴。执行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如果法院最终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将退还执行费用,申请承认费用不予退还。

问:法院应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定及执行完毕?如果法院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是否可以进行上诉或申请再审?

答:法院应在两个月内对是否给予承认和执行作出判断,决定给予承认和执行的,应在该期限内作出书面裁定;决定不予承认和执行的,应在该期限内通过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之前,下级法院不得作出裁定。法院决定承认和执行的,应当在法院作出裁定后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法院作出的关于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裁定,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但是执行申请人可以在中国之外的其他《纽约公约》缔约国另行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问: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通常有哪些?

答:法中国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依据为《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第二款,可概括为:

  1. 仲裁协议无效;
  2.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获得适当通知、或因他故未能申辩;
  3. 仲裁裁决的裁决内容超出仲裁协议的约定;
  4. 组庭程序或仲裁程序违反仲裁协议,或是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违反仲裁地所在国法律;
  5. 仲裁裁决尚未产生拘束力,或业已被裁决作出地所在国或是作出裁决所依据的法律的所在国的主管机关撤销或停止执行;
  6. 中国法院认定裁决事项根据中国法律不可以仲裁;
  7. 中国法院认定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中国公共政策。

问:如何起草仲裁协议,能够减小仲裁协议被中国法院认定无效从而拒绝承认和执行的风险?

答:法中国《仲裁法》规定,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包括双方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但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规定与中国并不完全一致,因此笔者建议,如果仲裁裁决日后可能需要在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则在起草仲裁协议时应当注意中国《仲裁法》的以上规定,最大限度减少日后对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董箫是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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