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专利侵权诉讼保障企业的商业利益

作者: 司义夏、屈小春,铸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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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审理来自全国三大知识产权法院和19个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法庭的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极大地促进了专利等专业技术型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审理尺度的统一性。与知识产权审理体系逐渐完善相适应,中国法院也在加快审理速度、提高侵权赔偿额、解决执行难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中国已逐渐成为跨国企业专利战争的主战场。本文主要从诉讼策略的角度,探讨如何通过专利侵权诉讼保障企业的商业利益。

作为专利权人,在面对专利被侵权时,需要综合权衡自身专利的数量与质量、侵权行为对市场的影响、侵权对象的强弱,从而确定是否有必要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如确有必要,需选择最佳的起诉对象、起诉地点、案件数量、确定适当的赔偿额,并在起诉前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能通过诉讼维护企业的商业利益而不是相反。

司义夏-SIMON-TSI-铸成律师事务所主任-Managing-Partner-Chang Tsi-&-Partners
司义夏
铸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确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必要性及诉讼目的。对于从事生产经营、实施专利的专利权人而言,如果竞争对手的专利侵权行为已严重影响到专利权人的市场份额,且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起专利侵权行政投诉已不能有效制止侵权时,有必要通过专利侵权诉讼来打击侵权,清理市场,同时获得合理的侵权赔偿。

对于不从事实体经营(Non-practicing entities)、主要通过发放专利许可盈利的专利权人而言,针对专利侵权行为,可以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或告知函,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向侵权人发放许可。如果侵权人拒绝就许可事宜进行谈判且不停止侵权,则专利权人可以考虑选择最佳起诉对象提起专利侵权之诉,同时向其他侵权人发送告知函,迫使起诉对象及其他侵权人寻求许可并支付许可费。

选择最佳起诉对象。在市场上存在多个专利侵权主体的情况下,专利权人需要选择最佳起诉对象,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侵权规模。侵权规模较大、对专利权人市场份额影响大的专利侵权主体,是比较理想的起诉对象。通过对这类侵权主体提起诉讼,可以有效地制止侵权,清理市场。

第二,侵权恶意。虽然现行专利法并没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推定,但专利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是法官判断侵权赔偿额的一项考虑因素。对于明知侵权而故意实施持续侵权行为、警告无效的恶意侵权人,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才能有效地制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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